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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襄垣县鸿鑫选煤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完成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备案工作的通报

2019-12-16 15:59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环生态函[2019]4号

  襄垣县、武乡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环监测〔2019〕9号)要求,我市完成了212家企业的《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备案。截至目前,仍有襄垣县鸿鑫选煤有限公司、襄垣县潮汐猎仁商贸有限公司、襄垣县乾元选煤有限公司、武乡下合煤业有限公司共4家企业未完成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现对以上4家企业进行通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上4家企业被列入长治市环保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长环生态发[2019]1号)第二类企业,均为正常生产企业,经市、县环保局多次督促仍未完成此项工作。

  二、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编制《2019年自行监测方案》,必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审核备案。

  三、对限期内仍未完成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生态科。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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