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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长治市林业局关于联合开展长治市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05-17 15:39 来源: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长环[2018]38号

  各相关县环保局、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环生态函[2018]43号)和山西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晋环生态[2018]30号)要求,切实解决全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长治市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各相关县认真组织排查,切实抓好整改整治,确保专项行动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附件:长治市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长治市林业局

  2018年5月14日

  长治市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晋环生态[2018]30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新增疑似问题的排查,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战略决策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和省委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落实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责任,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强化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屏障。

  二、检查目的和工作目标

  在“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此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继续全面排查全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台帐,落实整改销号,建立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对“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改的老问题和此次行动中发现的新问题要一查到底,整改到位。

  三、检查组织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赵晚花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郭联宏   市环保局副处调研员

  陈轶群   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晓东  市环保局生态监测科技管理科副科长

  范晓晋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

  管理科科长

  王霄     市环保局生态监测科技管理科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生态监测科技管理科,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和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负责领导组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对全市自然保护区进行抽查、督促整改落实。

  四、检查重点

  1、“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追责问责情况。

  2、环保部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疑似问题(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加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的排查。

  3、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重点是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建设活动。

  4、对媒体曝光、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进行查实处理。

  5、各地依法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包括勘界立标、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等。

  五、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5月15日-5月31日)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组织认真自查。做好“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追责问责工作,对发现的新问题要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自查结束后向领导组报送自查报告及台账。

  2.重点督查(6月1日-6月30日)

  专项行动督查组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理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照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排查、台账建立、处理整改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巡查,对整改问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办和通报。

  3.督查总结(7月1日-7月15日)

  按照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清我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报送省环保厅、省林业厅。对重点问题进行通报或约谈。

  4.配合督查(7月16日-9月30日)

  认真配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

  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逐一整改销号。

  2.坚决严查重处

  坚持较真碰硬,紧盯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以铁的心肠追责问责,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的行为,无论是什么单位,涉及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3.强化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查实和反馈群众举报。对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的典型案件实施公开曝光。积极营造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齐抓共管,真正发挥社会监督、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4.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每年都要组织对全市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卫星遥感疑似问题的排查,将自然保护区列入市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问责不到位的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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