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长治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
三、主要任务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开展科学评估。在前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9号),进一步开展全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识别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的空间分布,落实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对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统一数据基础、统一比例尺、统一坐标,优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分布。
进度安排:2017年12月底前,完善评估结果,优化生态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和落实,不再列出)。
2、组织实地校核。按照保护需要,结合开发利用现状地形地貌、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边界,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全省林地“一张图”等明确的地块边界,组织开展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实地校核,并调查各类基础信息。
进度安排:2017年12月底,配合省环保厅完成实地校核。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3、确定红线边界。各主管部门落实各类保护地的准确边界,主要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结合我市实际,永久性生态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也要落实准确边界。将各类保护地与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红线进行空间叠加,统一空间坐标框架,确定红线边界。
进度安排:2017年12月底前,各责任部门配合对口省厅核准并提供各类保护地边界矢量图,并确定红线边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4、广泛征求意见。针对省环保厅编制完成的《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向省环保厅进行反馈。由省环保厅形成《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论证稿)》,组织专家论证,报送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待国务院批准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进度安排:2018年1月-2018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并反馈。
2018年7月-12月,完成论证报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5、开展勘界定标。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明确全市勘界定标工作程序、技术流程与方法,规范标识标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进度安排:2019年,启动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勘界定标。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6、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使空间规划成果、技术规程、信息平台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充分衔接。新设立的各类保护地要及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进度安排:2019年全年,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的成果进行充分衔接,发挥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发展委。
7、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方案,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选择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
进度安排:2018年起,在市、县相关专项资金中支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工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8、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依托国家、省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地质、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以及国家布设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充分发挥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的作用,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
进度安排: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9、建立国家、省和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体系管理下,以我省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地理信息为基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建设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和台账系统。争取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试点,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的监管成果,开展实地核查。
进度安排:2020年,实现国家、省监管平台与我市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0、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积极开展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
进度安排:2019年,启动试点评价。2020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11、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进度安排:2019年,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
1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考核机制。制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对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及管理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进度安排:2020年,制定发布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考核。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厅、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13、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落实我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72号),逐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政策,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进度安排:2019年起,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合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
(二)建立政策机制。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研究制定工作,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改革的统筹衔接;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三)促进共同保护。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附件1:
长治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克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花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桑利刚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 王灵恩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亮杰 市经信委副主任
韩 兵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新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联宏 市环保局副处调研员
王晓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卢四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文艺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晋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常金海 市林业局副处调研员
王世红 市煤炭局副局长
王新军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帅克杰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郭联宏(兼)
附件2
市级以上各类保护地确定边界任务分工表
划定任务 |
责任部门 |
任务要求 |
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
市林业局 |
提供准确边界范围矢量图(shp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其他区域) | ||
市级以上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生态恢复重建区、其他区) | ||
长治市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 ||
Ⅰ级保护林地 | ||
市级以上重要湿地 | ||
市级以上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
市国土资源局 | |
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重点保护区、其他区域) | ||
长治市地质灾害危险区 | ||
世界遗产地(核心区)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复总体规划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或核心区) | ||
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其他区域) |
市水利局 | |
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 | ||
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重要保护水域、重要水库、河口等生态保护地 |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
市环保局 | |
提供地理空间数据支撑协助红线边界确定 |
市国土资源局 |
利用长治市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地理国情普查监测成果开发并提供长治市地理空间数据平台支撑,统一数据基础、统一坐标、统一比例尺,协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工作。 |
附件3
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与各类规划衔接分工表
规划名称 |
责任部门 |
任务要求 |
长治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市国土资源局 |
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对接,解决冲突和不协调区域。 |
长治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
长治市煤层气开发规划 | ||
长治市耕地保护红线 | ||
现有煤矿企业矿界 | ||
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
长治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市林业局 | |
长治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 | ||
长治市煤炭十三五规划 |
市煤炭局 | |
长治市高速公路网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
长治市交通十三五规划 | ||
长治市旅游发展规划 |
市旅游发展委 | |
各县市区相关规划 |
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