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金属污染防控企业名 > 正文内容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9-05-30 15:52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及《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关于重金属总量的要求,指导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核算工作,现将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晋环固废函〔2019〕2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核算评估

  各县区要按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全面核算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中三类企业的排放量,并按要求填报附表1-5相关信息,于5月17日前提交评估报告(应提供核算的方法、依据和结果,2018年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时做好配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校验和核定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谋划减排工作

  潞州区和襄垣县要提前谋划,研究制定重金属减排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明确2019-2020年年度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建立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清单,6月1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加强减排工程的调度和督导,自2019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重金属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电子版(见附表6)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重金属减排工作,进一步摸清重金属企业的清单,客观准确核实基础排放量、新增量和减排量,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的有效衔接。评估中核定的工程削减量,应作为确定企业许可排放量的依据。

  联 系 人: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  王振国

  联系电话:2112159

  电子邮箱:czshbjtrk@163.com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8日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13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098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