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对涉重金属项目审批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8〕40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治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晚花 局长
副组长:刘广庆 调研员
平小波 总工程师
史跃宏 副局长
郭联宏 副调研员
李秀文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潘 刚 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科长
马伟斌 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杨 飞 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
罗小锐 水环境管理科科长
李晓东 生态监测科技科副科长
张 毅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郭 强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助理
二、工作职责
1.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负责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总协调,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核定和置换。
2.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及涉重点重金属建设项目作出审批之前,征求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审批。
3.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4.水环境管理科负责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5.生态监测科技科负责涉重金属企业的自行监测。
6.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监督性监测。
7.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涉重金属企业的现场检查,确保重金属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