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7〕5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
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等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重金属指标,经过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见附件),并动态更新。
二、严控重金属新增排放量
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行业新(改、扩)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算,其核算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得超过依据排放标准测算的总量。建设单位承诺更严格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建设单位承诺的指标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量替代,原则上以2013年排放量为基数。
三、大力削减重金属排放存量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二)依法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列入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的企业应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优化管理水平,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四、有效防范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
(一)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融合,将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排放许可管理范围,强化重金属总量指标约束。
(二)强化环境标准的约束力,将重金属达标考核纳入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戒。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严重超标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监测。2017年底前,涉重金属国控企业按照规定安装重金属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物自行监测,对本企业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并保证达到相应的监测频次和质量控制要求。
(四)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名称、浓度和数量,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附件:长治市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日
附件:
长治市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备注 |
1 |
城区 |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2 |
城区 |
长治清华机械厂 |
|
3 |
郊区 |
长治市霍家工业有限公司 |
国控 |
4 |
长治县 |
长治县博利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至今停产 |
5 |
襄垣县 |
山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 |
国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