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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2014-12-10 15:28

市政府应急办:

按照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长政应急办函[2014]10号)要求,现将我局今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市今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全年我市境内共发生3起突发环境事件,均属于一般污染事件,经处置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与2013年相比,减少了9起。

(一)2014年3月26日14时54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豫CA8320装载甲醇的罐车,由安泽县唐城镇永鑫煤业有限公司前往洛阳市圣德元有限公司,该车核载33.5吨,实际装载甲醇29.44吨,行至屯留县路村乡老军庄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罐车罐体破裂,发生甲醇泄漏事件。我们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及周边环境监测工作。经现场勘查,现场附近没有水体,消防降温水全部拦截在路旁林地和绿化带中;事故车辆破损的罐体无法进行彻底封堵。按照专家建议,最终采取倒罐方式处置,尽快将事故车内甲醇转移至安全地带。在多方努力下,两辆罐车于17时50分到达事故现场,开始倒罐工作,18时42分左右,倒罐工作结束,事故车内的剩余甲醇已全部倒入两辆罐车内运送至指定场所封存。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我们立即开展了对消防水及受污染土壤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工作,23时左右,完成对消防水及受污染土壤的收集工作,并对清理土壤后的绿化带进行了覆土。收集的消防水及受污染土壤全部运至屯留县余吾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数据显示,空气中甲醇浓度均符合国家标准,本次事故泄漏的甲醇经自然挥发、扩散后,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二)2014年6月22日,G309国道距潞城市漫流河村1.9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山东液化天然气槽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槽车液化天然气泄漏。泄漏点位于槽车尾部安全阀处,由于相撞后,尾部操作间不能打开。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90%以上)、乙烷、氮气(0.5-1%)及少量C3~C5烷烃的低温液体。液化天然气产品采用深冷液体储罐储存,液体储罐为双壁真空粉末绝热,由于安全阀一直起跳,安全风险较大,1m3液化气态液化气完全气化,并且与空气混气成2%的混合气体,体积可达1250m3,如云雾带高5m,则扩散面积可达250m2,现场经监测槽车尾部区域达到爆炸浓度极限。现场采取了封闭公路、与铁道部门联系暂停事发地点上方铁路运输车辆通行、相关村庄紧急疏散等措施。至23日凌晨3时,货车车主赶到现场后,经商定采取倒槽措施,将事发槽车所存的液化天然气倒至另一辆空槽车内。23日上午10时将两辆出事车辆分离拖离现场。至此,现场应急处置结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三)2014年7月29日7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豫D68088装载液碱的罐车,由我市襄垣县前往阳泉,该车实际装载甲醇30.4吨,行至武乡县石北乡东河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罐车罐体破裂,发生液碱泄漏事件。经现场勘查,泄漏的30.4吨液碱已通过水渠流入村边小河沟,武乡县政府组织人员已在距事发地下游500米处紧急采取了推土筑坝拦截,将含碱水进行了截留。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武乡县政府随即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消防队将拦截后的含碱水抽送至武乡县蔚众建材有限公司脱硫池。我局协调襄垣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派专家及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并用罐车运送至事故现场30吨盐酸,对河道内含碱水进行中和处理。至当晚11点50分左右,事故现场拦截的含碱水经过中和处理,PH值达到正常标准,随即将中和处理完的河水逐步从坝内排出。市环境监测站在下游进行了连续监测,下游河水PH值均在6-8之间。按照襄垣县瑞恒化工有限公司专家建议,将河道内少量未能充分中和的死水采用黄土覆盖的措施进行处置,直至2014年7月30日12时40分左右,已全部处置完毕。事故现场含碱水处置完毕后,当地乡政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及村民对沿岸的河道再次进行彻底清理,并采取覆土措施,确保村民人身安全及环境安全,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二、我市全年突发环境事件趋势分析

今年发生的这3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均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今年我市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来看,相比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虽未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但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大。由于该类突发环境事件随机性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应急处置难度大。我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两级环保部门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实施环境应急全过程监管,加大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虽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但在处置过程中我们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局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

目前,我局没有专职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环境应急工作现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而近两年支队领导一直未配,导致应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特别是人员资金保障、应急设备配置、技术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环境应急与监察任务不明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理念得不到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的现象。

(二)环境安全预警能力比较薄弱

我局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系统还不完善,还不能对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的影响进行科学综合分析。

(三)应急物资储备严重缺乏

个别县区政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到位、不够重视,应急物资严重缺乏,导致处置方案不能得到很好落实,严重延误处置时间。

四、工作建议

尽快成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的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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