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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的通知

2021-06-28 16:55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各分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长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长地灾指办发[2021]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汛期因地质灾害等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汛期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执行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12369 环保举报电话全日开通,确保“五个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科学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加大汛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高度重视汛期地质、气象灾害的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当前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沿河沿(湖)库、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涉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煤矿、矿山(尾矿库)、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肃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状况,严厉打击汛期蓄意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做好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员、装备、物资调配到位。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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