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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长治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08-15 11:09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 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 年山西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晋环发[2019]48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19年长治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和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19 年长治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5日

  2019 年长治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神,扎实做好2019 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和“五个第时间”、“三个不放过” 等有效做法,及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落实“5.24”要求,主动做好事件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 80 号)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5.24”要求)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5.24”要求,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既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也要充分利用新型煤体的时效性。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解读,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持续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按规定科学规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人才贮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力求将事件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涉及饮用水水源地、敏感时期、敏感人群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务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同时抓好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环境安全隐患就是环境事故的意识,把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重点工作来抓,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排查档案,实行逐项销号,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同时要结合辖区各行业企事业单位、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环境风险特征,做好汛期、雨雪风冻及特殊时期等环境事件易发期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跨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完善跨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省市流域污染的,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应第一时间向下游省相邻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并同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相邻市、县上游流域永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流域污染因素时,上游市或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市或县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井同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上下游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相关信息后,主要负责人应及时互相通报。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后的职责分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健全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县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工作。

  各县区也要在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后及时启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并做好对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管理工作。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积极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浊漳河、沁河等流域环境风险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过技术评估实现分级分类管理,为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和治理提供支撑。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化工园区进行充分调查,2019年要至少选取1个化工园区开展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己建成预警体系的化工园区,要理顺企业、园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指挥协调关系,用好用足这套体系。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建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

  增强环境应急决策咨询工作、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环境风险状况等,制定山西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山西省环境应急专家库,组建第一届环境应急专家组,此项工作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省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将向各市、县(区)开放。

  市、各县区应按照调整一批、补充一批、稳定一批的原则,建设或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定期调整机制。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市、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调查,将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纳入调查范围,6 月15日前摸清环境应急物资底数,建立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台账。重点调查清楚环境应急物资有什么、有多少、在哪里、联系人是谁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环境风险状况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将收集汇总各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建设省级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不断加强环保举报办理工作

  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群众环保举报办理工作,及时梳理环保举报处理情况,及时采取跟进措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公开工作方案;对应该通过法律、信访等途径解决的,要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尽力化解矛盾。要定期把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抽查各地的举报案件的办理及公开情况,并按要求进行通报。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强化应急信访培训工作

  生态环境部对未参加过应急培训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补充轮训,实现地市级局长培训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和应急一线人员的培训。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本部门和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从事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和辖区重点企业从事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9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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