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关于同意长治市玖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号环检线与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联网的函
长治市玖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环保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精神,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你单位现场评审意见,1号轻型汽车检测线基本满足《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力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同意与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联网,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长治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