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经济运行、民生保障、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消除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 )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突出精准、科学和依法治污,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巩固提升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窑炉、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秸秆等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创A行动,培育大气治理标杆企业,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强化压力传导,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 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秋冬季期间,各县区完成 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见附件 1)。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巩固提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业要把超低排放贯穿于全工序、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推进,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力求企业领导真重视、资金真投入、实施真工程、管理真提升。全市5家钢铁企业力争全部完成备案并在中钢协公示。进一步巩固提升焦化、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全市7家焦化、4家水泥熟料、6家水泥粉磨站完成改造备案。按要求持续推动钢铁焦化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焦化备用干熄焦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强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对评估监测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绩效等级降为最低级,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和长治高新、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扎实推进 VOCs 综合治理工程。持续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 10 个关键环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继续开展一轮全覆盖排查检查,2024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4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改。鼓励涉VOCs园区建设VOCs 治理“绿岛”项目。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确需保留的应急旁路要加强监管监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以燃煤电厂、水泥、玻璃、铸造、砖瓦、有色金属冶炼、煤炭生产及洗选、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排查治理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牵头)
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按照“建设一批、 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以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以《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及其修改单为依据,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名单,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原则上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达到环保绩效 A 级、引领性企业要求;支持鼓励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中央企业、国企及行业龙头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率先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牵头)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 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减排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 A 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完善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标升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
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效。巩固清洁取暖既有成果,积极推动农村清洁取暖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 ,因地制宜探索更多清洁高效的取暖途径,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落实)。依法划定禁煤区,细化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加强煤炭生产及洗选企业生产及销售源头控制,加大监管力度,打击在禁煤区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加快淘汰替代农业用煤。持续深入推进烟叶烘烤、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粮食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24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农业散煤设施清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锅炉和炉窑动态更新清单,各县区要在清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自查排查,进一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配合)全面淘汰辖区内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原则上不再新建除保障电力安全供应、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锅炉,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锅炉清单统一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取缔燃煤热风炉。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以及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推动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治理。以脱硫脱硝除尘工艺适用性、关键组件表计和控制系统完备性、装备质量可靠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自行监测规范性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无达标排放能力的设施依法予以淘汰,对装备质量低劣、关键组件缺失、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的设施进行升级,对运行维护不到位的设施实施整改,2024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县区对问题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鼓励对砖瓦、石灰等工业污染源治理设施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确保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各县区要组织对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开展排查,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需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有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将开关阀开度信号接入DCS,无需保留的予以淘汰,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炉具,配套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标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开展抽查抽测,对于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全面梳理 2019 年以来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铁路专用线以及纳入本地多式联运规划的重点项目,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期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配合)
开展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铁路接入情况摸底调查,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储煤基地、粮食储备库和港口,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推进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中长距离运输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配合)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推进城市绿色低碳集约化出行,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邮政、轻型环卫等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主城区要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实施移动源达标监管定期调度制度,各县区按要求定期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各县区上月移动源监管工作情况。2024年3月底前,各县区组织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统筹开展新生产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核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在线监控和排放等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就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机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严格查验车辆排放控制装置和 OBD,开展排气检测;针对国六燃气货车,重点核查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完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持续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争做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加强车用油品综合执法。要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持续清理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开展车船和工程机械实际使用柴油和尿素抽测,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跨市域合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线索要及时移交,收到问题线索时要及时开展突击检查,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
强化扬尘综合管控。 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开区县降尘量监测排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强化土石方作业洒水抑尘,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次数,防止带泥行驶。对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联网、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应装尽装、规范运行。(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清扫与保洁,确保路面、路肩无积尘,见本色。(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配合,各县区落实)常态化开展城市大清洗,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以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落实)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依法依规压实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以往年火点较多的乡镇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田间地头禁烧巡查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精准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各县区落实)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作业指导,因地制宜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提升科学规范化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推进秸秆高效离田、产业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以减排潜力大以及恶臭投诉集中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优化预警启动标准,完善责任体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要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建立完善移动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融入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县区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明确的分工组织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应急响应时间;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气象情况,适当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低污染程度。(市气象局牵头)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可视情减少小微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申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统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要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过程应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查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问题,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建设1个路边交通监测站点、6个工业园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 1个铁路货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并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已建成城市微站的运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鼓励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3月底前,对排污 单位自行监测和承担执法监测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七)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
强化执法监督帮扶。聚焦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精准开展执法监督帮扶工作,深化“线上+线下”两个战场工作模式,实行“识别线索、排查整改、调度督办、抽查复核”闭环管理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协同高效推动攻坚任务落实。积极发挥卫星遥感、自动监控、用能用电监控等远程识别技术手段优势,精准识别高值区内企业或在线数据异常等线索,开展现场精准执法。
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可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审慎包容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在涉 VOCs 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好财政政策。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优化投入结构,强化资金支持,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群体倾斜,补贴应及时发放到位。(市财政局牵头)
完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制定终端销售价格,减少供气配气层级,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鼓励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同,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积极发挥信贷融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大传统产业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市人民银行、金融办、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积极谋划适宜金融支持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请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察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既要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也要坚决防止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一刀切”“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各县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细化,分解到乡镇,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推进定期调度机制;组织及时更新“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台账管理系统中项目信息。2024 年 4月5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强化调度通报。秋冬季攻坚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定期调度各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各县区空气质量状况;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区域性长时间污染过程应对不力的县区,情形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实施公开约谈;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或者篡改、伪造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长治市 2023-2024 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长治市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1
长治市 2023-2024 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3 年 10 月-2024年3月)
县 区 |
PM2.5浓度控制目标 (微克/立方米)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天) |
潞州区 |
40.1 |
1 |
上党区 |
43.7 |
1 |
襄垣县 |
26.7 |
1 |
屯留区 |
41.2 |
1 |
平顺县 |
25.6 |
1 |
黎城县 |
43.7 |
1 |
壶关县 |
38.5 |
1 |
长子县 |
36.9 |
1 |
武乡县 |
33.3 |
1 |
沁 县 |
42.2 |
1 |
沁源县 |
34.4 |
1 |
潞城区 |
51.0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