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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长治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9 17:58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21年目标任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1〕297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长治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

  长治市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函〔2021〕297号)相关要求,为统筹推进我市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立足我市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以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农村环境整治提质增效为主线,围绕我市农村污水及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协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城乡统筹、建管并重的原则,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深入调查评估、落实规划目标、规范建设运维、抓好试点示范、强化监督帮扶,有效推动机制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治共管共享新局面,对标对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二)年度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新增完成5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各县区任务分解见附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2%,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1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成效评估与问题整改

  一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各县区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按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对“十三五”期间完成整治的村庄,按照《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号)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对2021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按照“十四五”整治标准要求,11月1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完成整治的村庄名单。

  二是调查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并分类改造。各县区应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台账。2021年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于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情形的,分类制定设施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进措施、运维单位和完成时限等,10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逐一落实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评估,未达要求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一是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国家“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抓紧制定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促进污水治理与卫生改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衔接,推动城镇和乡村协同整治,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确定责任分工,强化资金保障,10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编制。

  二是持续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县区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县为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区域村庄生活污水。

  (三)规范设施建设和运维

  一是强化“因地制宜”确定治理路径。各县区根据村庄类型、人口变化、乡村规划、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村民习惯等,结合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实事求是确定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技术模式、工艺路线和收集方式,避免设计规模偏大、技术“水土”不服、排放要求偏高等问题。对处理后农村生活污水,经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可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探索方便可行的污水资源化模式。

  二是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各县区按照《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确保设施运行的责任,鼓励第三方治理,引导村民参与,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明确设施产权归属,明晰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来源,落实设施用电用地优惠政策,建立责权清晰、程序规范、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

  (四)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一是公开黑臭水体清单。各县区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工作进展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

  二是系统开展整治工作。对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优先安排整治,推动农村河长、湖长治理黑臭水体的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河(塘、沟、渠)分类施策,系统治理厕所粪污、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主要污染源,综合采取截污控源、生态恢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循环利用等措施,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三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2021年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第二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对试点项目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要积极谋划,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五)抓好项目储备和实施

  一是加强项目储备。积极推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县区要认真进行项目把关,推动项目与重点任务相衔接,提高项目设计和组织实施能力,确保获得资金支持后能够落地和可持续运行。对于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优先予以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是抓紧组织实施。对已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根据项目期限,确保工程进度和预算拨付,按季度更新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预算执行率,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三是用好金融政策。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为基础,根据各县区实际,按照“县为单元、市级统筹”的原则,在扎实做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的前提下,各县区将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打包,与产业开发类项目搭配,打造一批试点示范项目,综合发挥环境和经济效益。

  (六)强化环境监督帮扶

  一是加强技术培训。通过视频会、培训班、片区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项目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培训。

  二是定期调度预警。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常态跟踪定期通报机制,按月排名通报各县区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县区进行预警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聚集度和农村产业分布,选择有代表性点位,持续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持续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大量设施建而不用、黑臭水体漏报瞒报等突出问题,纳入统筹强化监督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统筹实施,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区要根据县区基础条件,将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逐村分解落实。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调度、信息共享、督导评估,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城乡污水协同治理,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黑臭水体整治与水系综合整治,规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二)完善经济政策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支持力度,鼓励探索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申请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县区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用地优惠政策。

  (三)强化科技支撑

  组织农村环境整治专家,对各县区开展技术帮扶,加强问题诊断、技术模式、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指导。鼓励开展新发展阶段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研究,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县区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精准定位、在线监测、远程监控。

  (四)激发农民主体意识

  发挥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关键作用,协助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落实基层工作职责,将环境整治要求明确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要在村务公告栏公示公开,在方案制定、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环节,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可由村民作为日常维护主体。推动有条县区设置村民环保监督员,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红黑榜、文化墙等方式,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基层学习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报农村环境整治进展成效,推广环境整治技术、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渠道,通过“12369”环保热线、新媒体和各种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各县区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县区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个数 

1 

潞州区 

6 

2 

上党区 

2 

3 

屯留区 

3 

4 

潞城区 

6 

5 

襄垣县 

4 

6 

平顺县 

10 

7 

黎城县 

10 

8 

壶关县 

2 

9 

长子县 

2 

10 

武乡县 

3 

11 

沁县 

2 

12 

沁源县 

7 

合计 

57 

  注:新增整治行政村应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达到以下三项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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