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长治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长治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山西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案》(晋发〔2019〕9号)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长农组〔2020〕1号),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流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围绕河流断面水质目标,“保好水治差水”,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治重点为“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做好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工作得到长效管控。
(四)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适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20年新增完成191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整治的村庄,四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围绕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见附件1),于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资金预算、保障机制等,确保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并报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组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备案后,一般不得擅自调整、改变治理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
(二)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细化,科学论证工程技术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项目资产和档案。整治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四)创新建设运营模式。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级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充分整合涉农资金,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集中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统筹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从5月份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上报我办。
(四)发动群众参与。要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网站、发布简报、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村环保宣传要深入农村、深入到户,给农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农民群众投身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
附件:1. 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2. 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附件1
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清单
县(区) |
个数 |
乡镇 |
村庄 | |
潞州区 |
4 |
3 |
大辛庄镇 |
小神村、梁家庄村、暴河村 |
1 |
老顶山旅游开发区 |
老巴山村 | ||
潞城区 |
3 |
2 |
成家川街道办 |
李家村、驮坡村 |
1 |
史回乡 |
朱家川村 | ||
上党区 |
16 |
3 |
八义镇 |
东山村、南窑沟村、范家山村 |
3 |
振兴新区 |
振兴新村、向阳村、郜则村 | ||
3 |
韩店镇 |
东苗村、南庄村、柳庄村 | ||
2 |
南宋乡 |
南苍和村、关头村 | ||
1 |
西火镇 |
十泉岭村 | ||
3 |
郝家庄乡 |
岭上村、司马村、冯村 | ||
1 |
东和乡 |
东和村 | ||
屯留区 |
5 |
5 |
麟绛镇 |
刘家坪村、高店村、西堰村、板箱庄村、郭村 |
襄垣县 |
25 |
3 |
古韩镇 |
东南上村、崔村、栗家岭村 |
1 |
王桥镇 |
米坪村 | ||
2 |
侯堡镇 |
闫村、常隆村 | ||
3 |
夏店镇 |
大坪村、石泉村、合漳村 | ||
2 |
下良镇 |
寨沟村、肖家垛村 | ||
2 |
王村镇 |
史北村、龙王堂村 | ||
1 |
西营镇 |
磁窑头村 | ||
2 |
虒亭镇 |
史家岭村、赤壁村 | ||
3 |
善福乡 |
桑家河村、上丰村、赵家烟村 | ||
3 |
北底乡 |
东岸底村、北底村、小堡底村 | ||
1 |
上马乡 |
榆林村 | ||
2 |
富阳 |
王家庄村、兴庄村 | ||
长子县 |
27 |
3 |
宋村乡 |
常村、小庄村、高家庄村 |
6 |
丹朱镇 |
孟家庄村、河北庄村安家洼村、坝里村、前坪村、后坪村 | ||
5 |
碾张乡 |
石门沟村、西田甫村、卫家岭村、安西村、后掌村 | ||
4 |
岚水乡 |
西贾庄村、上辛村、庄村、梁家庄村 | ||
2 |
南陈乡 |
关家山村、刘家山村 | ||
4 |
石哲镇 |
柳沟村、贾岭村、高桥沟村、花家坪村 | ||
2 |
色头镇 |
峪则村、何平庄村 | ||
1 |
南漳镇 |
南漳村 | ||
平顺县 |
25 |
2 |
龙溪镇 |
龙镇村、杨威村 |
2 |
北社乡 |
北社村、庄上村 | ||
7 |
阳高乡 |
车当村、南庄村、廻源头村、任家庄村、珩堂村、鹞坡村、狮抱口村 | ||
1 |
杏城镇 |
芦沟村 | ||
2 |
西沟乡 |
三里湾村、李家后村 | ||
6 |
中五井乡 |
排珩村、小赛村、留村、北头村、中五井村、西赛村 | ||
1 |
青羊镇 |
张井村 | ||
1 |
石城镇 |
马塔村 | ||
3 |
北耽车乡 |
实会村、赤壁村、烟驼村 | ||
黎城县 |
6 |
1 |
西仵乡 |
隔道村 |
2 |
黎侯镇 |
鼓楼社区、南桥沟社区 | ||
3 |
西井镇 |
栗家窑村、洗耳河村、后寨村 | ||
壶关县 |
46 |
7 |
龙泉镇 |
老东河村、韩村、大山南村、小北庄村、小东河村、程村、龙泉河村 |
2 |
店上镇 |
寨里村、龙郡池村 | ||
2 |
晋庄镇 |
固店村、 秦家庄村 | ||
4 |
集店乡 |
会龙庄村、三家村、辛村、集店村 | ||
3 |
东井岭乡 |
北行头村、南湖村、碾谷驼村 | ||
9 |
桥上乡 |
家岩村、庄则上村、沙滩村、大河村、前脑村、后脑村、洪底村、杨家池村、东川底村 | ||
3 |
黄山乡 |
申家岭村、沟洞村、北兑川村 | ||
3 |
石坡乡 |
石坡村、西河村、北平头坞村 | ||
4 |
树掌镇 |
河东村、福头村、神南村、大坪上村 | ||
4 |
百尺镇 |
南崖上村、录池村、炭场坪村、星耀头村 | ||
3 |
五龙山 |
刘寨村、欢掌底村、向庄村 | ||
2 |
鹅屋乡 |
柳泉村、鹅屋村 | ||
武乡县 |
28 |
1 |
墨镫乡 |
上北台村 |
6 |
洪水镇 |
下广志村、上广志村、北反头村、半坡村、下黄岩村、上黄岩村 | ||
4 |
蟠龙镇 |
柳沟村、神南村、烟里村、张庄村 | ||
3 |
韩北乡 |
拐垴村、土河村、桥南村 | ||
2 |
监漳镇 |
禄村、西川村 | ||
2 |
大有乡 |
许家垴村、王庄沟村 | ||
2 |
贾豁乡 |
张家庄村、李家庄村 | ||
1 |
故县乡 |
马庄村 | ||
2 |
丰州镇 |
胡家垴村、西河底村 | ||
1 |
涌泉乡 |
坡底村 | ||
2 |
石北乡 |
东河村、西黄岩村 | ||
2 |
故城镇 |
北涅水村、高台寺村 | ||
沁县 |
4 |
4 |
定昌镇 |
北石垢村、南石垢村、西渠上村、小河村 |
沁源县 |
2 |
1 |
沁河镇 |
闫寨村 |
1 |
韩洪乡 |
杭村 | ||
合计 |
191个村庄 |
附件2
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序号 |
县区 |
所在乡镇(街道) |
控制单元名称 |
建制村名称 |
综合治理情况 |
实施进展 |
是否完成 |
完成时间 |
备注 | ||||
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1.填写2020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
2.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通过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方式包括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通过就地无害化、转运等方式处理的生活垃圾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比,就地无害化处理包括分类回收、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等方式;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是指通过综合利用方式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占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生产有机肥、还田、沼气、制培养料等;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是指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户数占建制村总户数的百分率;
3.实施进展:填写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
4.是否完成: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是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上述四项指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建制村,认定为未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认为;
5.完成时间:填写年月,如2020年1月,务必填写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