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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27 16:19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5日

  长治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8号),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以强化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运用污染治理、资源利用和结构优化等措施,实现农业污染问题系统治理,确保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典型引路,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4.统筹规划、稳中求进。统筹规划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任务,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庄开展示范工程,探索解决难点的方法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整体提升,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稳定推进。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村饮水安全,农业农村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 2020 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四)主要指标

  1.农村饮水安全。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 人或日供水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城市近郊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352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5.农村清洁取暖。2020年10月底前,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6.养殖业污染治理。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7.农产品投入品控制。到2020年,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8.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9.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值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10.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3.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将农村生活垃圾继续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并统筹考虑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继续在长子县1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3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潞州区、襄垣县2个市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完成112个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适合我市不同区域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完成长治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吸纳能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着力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突出问题,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严控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形成。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继续加强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全面清理列入台账的各类垃圾,2019年完成407处整治任务,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得到有效治理,整治率达到75%;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201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治理沿河排水村庄、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庄,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等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方式。加快浊漳河流域7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环漳泽湖周边村、漳河、沁河、绛河沿线村为重点,力争完成10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农副食品加工废水等处理后,应优先回用于林地、绿地等。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多能源供暖。同步实施农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鼓励采用液化气、电、沼气等清洁燃料,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焦、洁净煤、生物质燃料和其他洁净燃料及高效清洁环保炉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电力公司、晋能集团长治公司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5.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参与)按照国家对规模养殖场管理要求,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上报工作。(市畜牧局牵头)

  4.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参与)

  (四)推进农业投入品优化调整与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率先实施长子县、潞城区果蔬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及监管,强化县乡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好长子县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及模式的推广应用,延伸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农膜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农膜回收及利用试点项目、废旧农膜再利用加工企业和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壶关县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在重点用膜地区,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培育废旧地膜再利用加工的企业和组织,逐步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网络,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积极试验引进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高强度地膜替代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大力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节水农业,实施华北节水压采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2019 年重点实施好黎城县勇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严禁大水漫灌、超标污水农灌和农灌退水入河。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采取市抓产业示范、县抓样板创建、乡建有机庄园等方式,深入推进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市建设。科学布局有机旱作农业生产基地,抓好12 个规模在5000-10000亩区域稳定、技术成熟、生产规范、品牌响亮的封闭示范区,深入开展“七百”示范园(村)建设,打造100 个绿色有机现代农业产业园、100 个绿色有机旱作农业示范村(庄园)、100 个绿色有机旱作粮食高效种植示范片、100 个绿色有机蔬菜(食用菌)示范园、100 个绿色有机中药材示范园、100 个绿色有机干鲜果经济林示范园、100 个绿色有机畜牧水产养殖示范园,全市域整建制推进绿色有机旱作县乡村三级分层分类示范。(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围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市建设,积极培育生态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重点打造10 条精品线路和100 个精品景点,布局建设一批具有观光、体验、教育、文化、养生等功能的农业主题公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强化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种地养地结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

  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现存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各县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县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核。各县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完善经济政策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加强村民自治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清洁取暖,采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等,推广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的专项资金,合理统筹安排本级可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的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

  (六)强化监督工作

  以本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乡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我市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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