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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通知

2019-08-12 16:07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

  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2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环土壤〔2019〕75号),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切实改善我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好《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治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增742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扶贫等四项硬任务;统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大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等三项工作。

  二、确保完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四项硬任务

  (一)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增742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强化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期  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我市2019年和2020年均分别完成176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到2020年完成742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的总体目标。整治过的村庄要达到环境整治相关要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优先选择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开展环境整治。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的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等搬迁撤并类村庄,应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采取措施。已开展改厕行动的村庄要优先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充分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并将厕所粪污处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

  农村环境整治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维护简便、务实管用的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人畜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模式。防止片面追求技术“高大上”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难以持续稳定运行;防止技术“多而杂、小而乱”造成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果差、监管维护成本高等问题。

  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强化蓝督管理,不断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对于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对运行维护无法保证的,不得安排项目和资金;对于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施运行情况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领导并通报批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各县区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面积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要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四)加大生态环保扶贫力度。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定点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帮扶力度,压实帮扶责任,突出产业扶贫和生态环保特色,实施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

  加大行业扶贫力度。严格落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支持贫困地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和精准脱贫两个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脱贫攻坚,聚焦贫困地区,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着力增强贫困人口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贫困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相关工程项目,优先安排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推动提高“以奖代补”标准。对涉及脱贫攻坚、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按照主导生态功能与保护目标,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与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大力支持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要紧密结合当地水环境治理改善需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坚持利用优先,以用减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梯次推进。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先环境敏感区、水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逐步开展。

  加强规划引领。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环境敏感度、地形地貌、入口规模、村庄人口聚集程度、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方案要按照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利用优先,污染减量;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原则,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做法,对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方案要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列出本地区年度目标任务、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并提出明确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建成后可持续运行,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强化措施衔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特别注重与改厕工作的统筹推进。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重点,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方案编制、技术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进行衔接。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主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要做到一体化建设;主要使用传统早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

  加快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应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等。要明确工作目标,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根据地形地貌、气侯条件、民俗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分区分类开展治理。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及处理工艺进行建设。原则上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根据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等布置污水管道,同时对原有污水管网系统进行合理改造;采取建设成本低、施工速度快的方式,通过雨污分流实现污水源头减量并保障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达标;没有条件实现污水纳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化、资源化处理方式,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环境。鼓励探索粪污肥料化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解决粪污直排和资源化问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就地就近处理处置。

  完善运维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逐步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采取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逐步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

  (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要求,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清底数,形成清单。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成因,编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区,开展整县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配合水利部门,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加大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以沿河、沿湖、沿库、沿路、沿沟及山脚、厂矿企业周边为排查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情况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以及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有、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人员责任,形成震慑。要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脚、坑塘沟渠等区域的巡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坚决曝光一批负面典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确保完成到2020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指标。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资金分配时要突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扶贫工作,增加资金投入。推动当地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了解,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保扶贫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

  (三)强化监督工作。要对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硬任务和硬指标,加强调度评估,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强督促指导,明确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视情况开展督察,依纪依法实施问责。

  (四)加强村民参与。要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编制和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规划方案,要尊重农民意愿,征求村民意见。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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