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及《长治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要求,现就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
各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调查,形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于2019年4月5日前将调查表上报我局,详见附件1。通过开展调查,彻底摸清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水量;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间、建设规模、处理工艺、运行维护及资金保障等,为进一步搞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顶层设计奠定基础。
二、科学编制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长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19-2024年)》,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开展实地调研并提供相关资料。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后,各县区要依据规划制定本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复后于2019年5月20日前上报我局。实施方案要按照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利用优先,污染减量;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基本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梯次推进,合理布局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列出本地区年度目标任务、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并提出明确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建成后可持续运行,做到有步骤、有计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及技术
各县区要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根据污水产生规模、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应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其延伸覆盖。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以及其他经济条件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宜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宜采用生物、生态组合处理技术。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小的村庄,不宜推广使用水冲厕所,鼓励采用粪便与生活杂排水分离的生态排水处理系统,宜采用沼气池、堆肥等方式处理粪便,采用生态技术处理生活杂排水。处理后的污水优先用于农田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
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上,选择应用较为普遍、技术可靠、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的技术和产品设备,防止因选择不当导致建设运行成本高、维护管理复杂而无法正常运行。要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加强污水收集,避免设施因来水不足造成设施闲置浪费甚至报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注重与村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做到简单易行、易于维护管理。注重设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优先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村庄进行治理;二是优先选择浊漳河、沁河沿河的村庄和重点断面上游的村庄进行治理;三是优先选择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进行治理。对于缺水地区、生活污水无法形成地表径流的村庄,原则上可暂不进行污水治理。根据上述原则,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2019年各县区要完成82个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五、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保障管理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政府统筹运维,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证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切实保障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要求必须有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函将作为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予安排资金和项目。
六、其他要求
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当地水环境治理改善需求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台账,记录任务的进展情况,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将任务分解、监督检查、调度通报和问题整改等纳入台账进行备案管理。7月份起,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区要于每月22日前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加盖公章上报我局。
联 系 人: 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 王振国
联系电话: 2112159
传 真: 2026871
电子邮箱: czshbjtrk@163.com
附件: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
2、长治市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名单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月报表
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
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
序号 |
乡镇 |
村庄 |
建设 时间 |
设计规模(m3/d) |
实际处理量(m3/d) |
服务 人数 |
处理 工艺 |
排水 去向 |
排放 标准 |
运行 状态 |
运行经 费来源 |
运行主体 |
联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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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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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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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说明:
(1)乡镇:填写污水处理设施所在乡镇全称;
(2)村庄:填写污水处理设施所在行政村全称;
(3)建设时间:按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写;
(4)设计规模: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时的设计能力填写,单位m3/d;
(5)实际处理量:按照污水处理设施最近一年的平均处理量填写,可以是一个范围,单位m3/d;
(6)服务人数:根据污水收集管网服务人数确定;
(7)处理工艺: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简要填写;
(8)排水去向:从“地表水体/自然下渗/农业灌溉/其他”中选择填写,其中排放至村庄附近低洼处而形成小水塘或者排放至荒地的按自然下渗填报,填报其他的,应注明具体的去向;
(9)排放标准:说明出水水质执行的标准名称和等级;
(10)运行状态:从“正常/间歇/废弃”中选择填写,其中间歇是指处理设施由于各种原因停置不用,但条件合适时仍可以重新启用,废弃是指设施已经不能重新利用。
(11)运行经费来源:填写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来源,如果是财政拨款,则注明是哪一级财政。
(12)运行主体:填写目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责任主体,如果是企业,则填写企业全称,如果是村集体,则填写村庄名称
(13)联系人:填写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2
长治市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名单
县区 |
治理村庄个数 |
治理村庄名称 |
潞州区 |
8 |
凹里村、张祖村、滴谷寺村、西白兔村、杨暴村、针漳村、南津良、北津良 |
上党区 |
2 |
西申家村、南宋村 |
潞城区 |
4 |
西流南村、西流北村、南流村、石梁村 |
屯留区 |
4 |
南渔泽村、北渔泽村、东街村、上村村 |
襄垣县 |
16 |
司马村、建华村、虒亭村、夏店村、马喊村、常隆村、霍村、甘村、东山底村、强计村、善福村、落江沟村、南漳村、上良村、丰曲村、戴家庄村 |
长子县 |
11 |
西堡头村、苗村、大南石、小南石、申村、石哲东村、石哲西村、吕村、西河庄、石家庄、邢家庄 |
壶关县 |
5 |
老东河村、小东河村、集店村、北三家村、新南社区 |
黎城县 |
16 |
东崖底村、上河村、西头村、看后村、清泉村、西关社区、华府社区、赵家山村、靳家街村、南关社区、西洼村、北桥沟村、赵店村、源庄村、源泉村、停河铺村 |
武乡县 |
10 |
左会村、龙湍村、蒋家岭村、岭头村、李峪村、吉台村、五村、魏家窑村、庄头村、北良村 |
平顺县 |
1 |
神龙湾村 |
沁县 |
3 |
南关社区、北关社区、育才社区 |
沁源县 |
2 |
闫寨村、杭村 |
合计 |
82 |
附件3
县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县(市)、镇、村 |
村庄类型 |
建设模式 |
建设起止时间 |
管网长度 |
日处理能力m3/d |
工程进展情况 |
投资情况(万元) | ||
已建成 |
在建 |
总投资 |
完成投资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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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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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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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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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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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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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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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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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村庄类型: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 2.建设模式:纳管型(纳入城镇管网处理)、集中型(村庄自建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和分散型(农户自建小型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工程进展情况要填写详细,要说明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