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翔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精神,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要求,以及我省环保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对你机构1号线进行了现场审核,基本满足《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同意与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联网,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
长治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