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晋污防办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查处尾气排放超标和拆卸后处理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提高驾驶人的守法意识,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汽车经销商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探索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移动源监管合力,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决定成立长治市严厉打击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
组 长:张利峰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进卫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花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史跃宏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岳 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秀文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长治高新区、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赵晚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史跃宏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和监督检查。
三、治理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机动车驾驶人方面:通过路查路检重点查处擅自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方面:重点查处外检未检查排气后处理装置外观,外检未检查排气后处理装置安装紧固部位是否完好,外检发现排气后处理装置异常未要求车主维修,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机动车维修单位方面:重点查处提供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维修服务,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未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未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未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方面:重点查处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汽车经销商方面:重点查处经销商回收机动车尾气后处理装置返现,销售机动车尾气后处理空壳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国六重型燃气车保有量、经销商、检验机构、维修机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基本情况。(2021年9月29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结合摸排结果,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在国六重型燃气车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回收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检查,对车主拆除倒卖、经销商回收返现、维修厂虚假维修、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自查总结。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堵塞管理漏洞,总结有效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进行周密部署。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针对污染控制装置拆除问题全面自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好问题的跟踪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治理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力举措,确保治理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县区应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回收等环节研究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专项行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打击力度,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建立督查制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对各县区工作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表扬工作成绩突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先进典型,对工作拖拉、推进不力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展的县区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打赢专项治理行动提供舆论支持。
(五)强化工作调度。为及时掌握各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定期调度,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作台账及工作进展情况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各县区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总结工作成果,按时报送各项工作信息。一是2021年9月29日前将报送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负责人以及联系人情况;二是2021年9月29日前报送巡查摸底工作情况;三是2021年10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四是2021年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各项工作信息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市大气办。
联 系 人:李 鑫 联系电话:2169888
联系邮箱:czjidongche@163.com
附件:1.各单位、各县区负责人、联系人名单
2.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附件1
各市级单位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联络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各县区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
县、区 |
负责人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联络人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附件2
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序号 |
县、区 |
机动车所有 人 |
驾驶员姓 名 |
驾驶证号 |
号牌颜色 |
车牌颜色 |
车辆类型 |
初次登记日期 |
检查日期 |
是否拆卸后处理装置 |
是否处罚 |
处罚日期 |
处罚地点 |
处罚金额(元) |
罚款缴纳日期 |
执法人员 |
执法人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