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 号)有关要求,强化我省“十四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山西省“十四五”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印发。
各市生态环境局每年 2 月底‛基于《名录库》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报省厅核定并公示后,3 月底‛向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下达书面通知。纳入《名录库》的企业原则上 5 年内应至少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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