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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2016年第38号令

2018-05-16 15:26 来源: 环保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 

  第38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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