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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意见

2021-08-19 17:50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关于将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列入电子废弃物临时名录的申请》(长格〔2021〕27号)已收悉,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海鸥双创园区,成立于2011年,2021年4月9日获得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2012年7月,该公司通过环保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验收,纳入国家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公司处理资质经过四次核准变更:2012年为45万台,2014年为95万台,2017年为150万台,2019年165万台,目前在处理资质核定的165万台总量中:CRT电视机80万;液晶电视机40万,冰箱10万;空调15万;洗衣机10万;CRT显示器计算机5万;液晶显示器计算机5万。2016年9月公司废家电回收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取得郊区环境保护局批复(郊环函〔2016〕120号),2017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郊环函〔2017〕146号),新建了一条小家电综合拆解线,2021年8月年拆解15万吨小型电子废弃物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潞州审批发〔2021〕266号),可拆解小家电。

  二、审核意见

  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回收拆解项目基本符合《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可拆解电子废物类别包括:手机、电话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终端机、网络传输设备、热水器、饮水机、电饭煲、DVD、VCD、录像机等。

  三、有关要求

  (一)基金补贴和非基金补贴的电子废物应分时段拆解,禁止混合拆解;基金补贴和非基金补贴的电子废物及其拆解产物应在原料库、产物库分区分类贮存,禁止混合存放。电子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电子废物的来源、类型、重量或者数量、收集(接收)、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等。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三年。

  (三)加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四、请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间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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