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全市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387号)和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晋环固废函〔2019〕246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尾矿库排查摸底和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为切实摸清全市尾矿库底数,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尾矿库环境管理能力,并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中尾矿库调查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尾矿库排查摸底工作
本次尾矿库排查对象为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以及氧化铝厂赤泥库。摸清尾矿库底数是做好尾矿库污染防治、防控尾矿库环境风险的基础工作,为提升尾矿库监督管理能力、科学制定尾矿库污染防治政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和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现场勘察、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多种手段,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逐一排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数量、分布、污染防治措施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状况,为积极稳妥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核实确定尾矿库排查对象
各县区要在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抓紧对国家下发初步清单中的尾矿库名称、所在地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和完善。同时,根据各县区管理工作中掌握的尾矿库清单,对初步名单进行增补和完善,确定辖区尾矿库地块调查名单。各县区要结合掌握的数据对清单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夯实工作的底数。
三、密切衔接土壤详查,开展尾矿库地块调查工作
各县区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衔接企业用地调查中尾矿库地块信息采集工作,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油田、尾矿库、填埋场等地块相关调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222号)工作要求,依靠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尾矿库相关信息贤料,填报《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和《尾矿库基础环境信息增补调查表》(见附件2),并将调查表有关信息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的资料收集清单开展尾矿库地块的资料收集,还需同时收集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文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尾矿库设计文件等资料。
四、扎实做好尾矿库环境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以本次尾矿库全面排查为契机,积极谋划建立健全县级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能力。要切实落实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全面掌握尾矿库产生环节、现有防治措施、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边环节敏感目标状况的基础上,督促辖区内尾矿库所属企业按照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实现“一库一档”。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环境污染的尾矿库,要督促尾矿库责任主体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有效防控环境污染风险。各县区要按照“边查边治”原则督促辖区内尾矿库所属企业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方案内容和编制要求可参考《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3)。
五、排查工作进度安排
各县区在国家下发的尾矿库初步清单(见附件4)的基础上,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尾矿库排查名单核实增补,10月底前完成尾矿库排查摸底工作。
联 系 人: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 王振国
联系电话:2112159
附件:1.尾矿库地块信息调查表
2.尾矿库基础环境信息增补调查表
3.企业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
4.国家下发的尾矿库初步清单(长治市)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