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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2-07 15:25 来源: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按照《山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晋环土壤函〔2018〕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长治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1日

  长治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65号)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环境监管,防控土壤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排查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土壤污染,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三防”设施。

  二、工作任务

  在2017、2018年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排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工业副产石膏、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情况,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三、总体原则

  (一)严格排查,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涉及的堆场种类多、数量大,“三防”设施建设水平和完善程度不一。各县(区)要在2017、2018年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详细排查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种类、数量、环境污染及“三防”设施问题情况。设立问题清单、建立整治档案。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为主要任务,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完善“三防”设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工体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DB1755-2018)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中对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要求进行,要结合堆场类型及主要污染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治措施,确保经整治后的堆场“三防”设施健全,措施到位,污染可控。

  (三)分类实施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在对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进行详细排查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整治。对正在使用的堆场,应在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的基础上,实施整治,并提出后期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对不再继续使用的堆场,应实行溯源头、定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进行清理。突出整治重点,结合初步调查结果,对煤矸石、尾矿、粉煤灰等堆场数量多,赤泥、冶炼渣等对环境污染大的堆场进行重点整治。

  (四)严格整治工程质量,严防二次污染。各堆场整治方案要对整治工程质量和整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并开展监督和检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布置、工序安排,保证整治工程质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严防二次污染。

  四、技术要求

  (一)防扬散措施。在用堆存场所应分区运行,减少固体废物的裸露;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堆放,及时压实;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洒水或覆土盖网以减少扬尘;达到堆存标高后及时覆土压实,服役期满后应进行全面覆土,恢复植被。对历史遗留的堆存场所,应结合堆存场所实际情况,采取整形、覆土、压实、绿化等措施。

  (二)防流失措施。结合堆存场所地形和雨水径排情况,在四周设雨水导排系统,防止径流引起流失;采取构筑堤、坝、挡土墙等措施,防止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根据堆存场所类型,必要时设渗滤液集排水设施;严格设计和控制堆场表面坡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流失;综合考虑防扬散,封场后及时覆土、压实、绿化。

  (三)防渗漏措施。结合堆存固体废物属性,对堆存场所采取防渗漏措施。在用堆场严格按设计做好防渗工程,或采取分区治理的方式补救完善;历史遗留的堆场,可在影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阻隔等措施,控制污染渗漏和污染。

  (四)主要类型堆场整治要点。根据初步调查,我省主要堆场类型为煤矸石、粉煤灰及尾矿库。煤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按照要求做好“三防”措施的基础上,更要特别注意做好矸石的防自燃,以防矸石自燃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同时,要结合堆场情况和实际条件,封场后采取进一步的生态恢复措施,为土地复垦创造条件。粉煤灰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易造成扬尘污染,气候干燥、风沙大的地区要避免大风作业,并及时洒水、覆土压实,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我省尾矿库主要为选铁、选金尾矿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尾矿库防渗措施,根据要求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五、整治阶段

  (一)详细排查和调查评估(2018年12月-2019年1月)。

  各县、区环保局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7〕563号)及《长治市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进一步详细核查本辖区“三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场。重点加强对遗报、漏报企业以及无主堆存场所的摸底调查工作,将新发现的“三防”措施存在问题的堆场及时纳入整治范围。

  (二)实施整治(2019年2月-2020年12月)。对初步调查和详细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的堆场,结合堆场实际情况和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按照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整治方案具体明确,合理安排整治完成时限,并于2019年3月10日上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任务填报附件。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初步调查发现的“三防”措施严重不到位、环境污染突出的堆场整治;其余堆场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

  (三)考核验收(2021年1月-6月)。按时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实施情况档案材料,且每个固废堆场需完善专家验收材料。市环保局成立考核验收组,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现未按标准按时完成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四)巩固自查(2021年7月-2021年12月)。市、县(区)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对遗报、漏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以及无主堆存场所进行深度摸底调查,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的同时,按整治实施阶段要求进行整改;各县、区环保局要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梳理汇总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环境监管情况,存在问题企业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的工作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分布、种类、数量、环境污染及“三防”设施等具体情况,按照“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协调合作,确保限时保质完成整治。

  (二)严厉查处违法典型,构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高度重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污染防治控制政策、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三)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辖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培训计划,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的跟踪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加大曝光力度。支持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全社会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  县(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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