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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3-24 16:15 来源: 长治生态环境局

各分局:

为加快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完成2022年底前PM2.5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厅的安排,现将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1.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昌晋苑焦化、晋钢兆丰、


麟源焦化、中钢能源煤化4家焦化和卓越水泥、晋牌水泥、中宝水泥、华润水泥、山水水泥5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验收。

2.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华安焦化、沁新焦化、明源焦化3家焦化企业和潞州区红旗水泥、科保水泥、陶清河水泥、三元王庄华泰、壶关红旗水泥、瑞昌水泥6家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二)重点行业超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推进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漳山电厂、晋控电力漳泽发电、晋能热电、漳泽发电、霍家工业、王曲电厂、天脊电厂、晋控电力余吾电厂、长清自备电厂9家燃煤电厂和首钢长钢、长信工业、兴宝钢铁3家钢铁企业实施超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工作计划及排放控制指标由省厅确定并下发)。

(三)焦化行业备用干熄焦改造

全面启动焦化行业熄焦工艺升级改造,推进辖区内5.5米及以上焦化企业建设备用干熄焦,淘汰备用湿熄焦。2022年4月30日前,确定改造计划和任务清单,2022年12月31日前列入改造清单的焦化企业完成改造。

(四)重点工业企业VOCs治理

1.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已排查出的25个VOCs重点问题和33个加油站问题整改。

2.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两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发现泄漏点位及时修复;第一轮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二轮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燃煤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全面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并确定改造计划和任务清单,2022年12月31日前列入改造清单的企业完成改造并验收。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

(七)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1.2022年3月31日前,辖区内发电企业要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按时报送2021年碳排放报告,并上传支撑材料;2022年9月30日前,辖区内其他重点行业企业要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按时上传2021年碳排放报告,并上传支撑材料。

2.2022年3月31日前,12家发电企业要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经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

3.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一轮辖区内重点企业碳排放工作及碳排放数据质量实施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企业2021年排放报告报送情况以及2022年每月碳排放相关数据上传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至市局;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第二轮重点企业碳排放工作及碳排放数据质量实施日常检查,重点关注2022年每月碳排放相关数据上传及核查机构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至市局;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重点企业碳排放工作及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检查,重点围绕辖区内企业碳市场履约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局。

(八)声功能区划分划定与调整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上党区、潞城区、襄垣县完成声功能区划分划定与调整工作。

(九)重点用车单位车辆门禁系统安装联网。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平顺县、长子县、黎城县、壶关县、襄垣县、武乡县、沁县和沁源县8共县69家重点用车单位车辆门禁系统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2022年10月底前,辖区内涉ODS企业必须完成全国 ODS 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同时加强督促帮扶,确保辖区内涉ODS企业应备尽备。按照国家、省的安排部署,协助做好 2021 年度 HFCs 统计和基线年数据核查工作。

二、常态化坚持工作任务

(一)巩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成果。持续开展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淘汰一台。

(二)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清零”成果。持续对辖区内燃气锅炉实施排查,发现未实施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立即予以停产整改,列入改造清单,完成改造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督促辖区内39个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绩效等级初次核定及年度认定工作。

(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1.按照国家、 省下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文件要求,引导帮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改造项目申报进入储备库管理。2022年4月、9月国家分别组织2批次的项目审查。

2.各县区要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并且国家、省对市的资金支持与储备库中申报的支持资金紧密相关,为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必须确保应支持、能支持的项目全部入库。

(五)扬尘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备案及联网工作。常态化督促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安装扬尘(含噪声)无组织在线监控设施,并及时联网验收。重点工业企业扬尘(含噪声)无组织在线监控设施由企业自主验收并向分局备案。

(六)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1.常态化协助省厅完成我市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核算工作。

2.积极推进碳减排项目库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库。

(七)加大移动源监管力度。

1.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备案,实现辖区内编码登记备案动态“清零”。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机械在县、区建成区使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行为。积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老旧机械淘汰。

2.常态化开展移动源联合执法,执法检查情况定期上报。

(八)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区划超过5年需要调整的县区需尽快调整

(九)重点工业企业全口径调度及重点工程调度工作。每月25日前更新重点工业企业全口径调度表及2022年度重点工程进度表。(根据省厅时间会有所变动,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十)大气领域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和全国低碳日宣传工作经费列入预算,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引导公众参与,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022年是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年。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仔细梳理各项工作任务,“抓大不放小”分类推进,对于列入2022年重点的任务务必要加快推进,涉及的相关企业要周督促月调度,实时掌握工程及工作进展,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对于常态化工作,要坚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不断提质增效,做到底清数明,特别是项目库建设,务必确保辖区内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应入尽入”,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同时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早日实现全市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历史性突破。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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