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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气防办〔2020〕9号)

2020-06-26 15:48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长治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扭转4月以来降尘污染不降反升的不利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整治各类扬尘突出问题,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我市降尘反弹的警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战略部署,按照省气防办《关于长治市2020年4月降尘量大幅反弹的警示函》(晋气防办函〔2020〕34号)的警示要求,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面整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六大扬尘污染问题,切实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逐步构建监督、管理、整改一体化的闭环监管体系,形成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打好扬尘污染管控“翻身战”,实现城市高品位建设和环境高标准保护的协同统一。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排查、限期整改、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施工工序,落实环保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即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整治标准:

  1.施工围挡。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0米,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并设置高压雾化喷淋设施;外脚手架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整洁,提倡使用满足功能要求的新型防护材料。

  2.物料覆盖。施工现场产尘物料要采取覆盖措施;水泥等细颗粒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现场留置渣土必须集中堆放,裸露土地和留置渣土须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覆盖防尘网伸展平整,网目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网间拼接严密、不露尘,边缘及连接处固定牢固;定期对覆盖处洒水,促使土体表层硬化结壳,避免风蚀扬尘。覆盖防尘网破损、风化后要及时更换。

  3.洒水抑尘。土方作业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在作业面周边安装喷淋装置或配置雾炮进行洒水压尘,使用雾炮降尘设施要确保土方作业面湿润,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作业;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确保施工场地湿润不起尘。施工现场进行拆除、爆破、油锤破碎、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进行洒水、喷雾降尘。

  4.路面硬化。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土石方作业期间临时道路宜采用铺设钢板或密目网等临时覆盖措施,对含水率较低能够产生扬尘的粉土、沙土应采用大炮喷雾降尘。现场其他裸土、堆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材料等必须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土方堆存及其它场地及暂时不开发区域应当进行绿化、覆盖或固化。

  5.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喷淋高度和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不得污泥横流。各种工程车辆和机械设备特别是渣土车辆车轮及车身必须冲洗,冲洗干净方可上路,严禁带泥上路,对工程进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保持清洁,专人进行冲洗保洁和洒水降尘,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6.车辆运输。运输物料、渣土、土方等车辆必须全部密闭,要做到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车辆装卸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

  7.监控监测。主城区及各县城建成区内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监测设备要具备数据远传直连功能,保证工地设备与城市管理部门平台直接对接,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监控,现场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80微克/立方米、PM2.5小时均值达到40微克/立方米的工地停工整治;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随意破坏或阻断信号等应付监管的行为。鼓励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系统进行智能化连接,实现超标自动喷淋降尘。故意破坏或阻断监控设施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处理。

  8.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日产日清;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严禁露天切割作业。

  9.现场公示。建筑工地现场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并送至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施工现场门口必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要将扬尘防治措施的各项要求纳入工人教育培训、岗前交底及工作奖惩,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扬尘防治自觉性。

  10.机械设备。建设单位不得租赁、购买、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未在环境部门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

  监管职责: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施工工地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2.市水利局、市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承担工程建设职责的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各自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3.市园林中心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

  5.市大气办负责组织对主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各县区负责监督指导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7.施工单位:对各自建设项目负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同时将工程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

  监管要求:

  1.各监管部门每半月至少完成一轮次所监管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2.市大气办将根据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

  (二)拆迁工地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落实湿法作业,拆迁工地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拆迁土地要及时绿化、硬化、苫盖,防止随风起尘。

  整治标准:

  1.施工围挡。实施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围墙)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

  2.湿法作业。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采用湿法降尘措施,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

  3.垃圾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建筑垃圾原址堆存时间不得超过1周,如超过1周需采用压路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压实固化处理。

  4.车辆运输。垃圾清运必须全部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运输。渣土装车时要喷雾降尘,并安排专人清扫散落的渣土,确保车辆清洁方可上路。

  5.硬化绿化。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拆迁工地,工地所属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硬性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苫盖。

  6.方案制定。拆迁工地拆迁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拆迁防尘措施各项准备工作。

  监管职责:

  1.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垃圾清理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

  2.市大气办负责组织对主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各县区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施工单位(拆迁作业发包和承担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扬尘治理防治措施,同时制定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监管要求:

  1.各监管部门每半月至少完成一轮次所监管拆迁工地的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2.市大气办将根据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

  (三)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道路要加大清扫、洗扫力度,严禁路面积尘、随风起尘,同时要加强监管,切实实现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基本“清零”。

  整治标准:

  1.机械清扫。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主城区机扫率要达到75%以上。重点路段(即主干道、施工工地出口、主城区环线)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洗扫,保持路面湿润。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护栏结合天气情况适时冲洗。

  2.人工清扫。人工清扫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暴雨、雾霾等极端天气时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3.车辆抛洒。上路行驶的易抛洒、扬散的载货车辆必须全密闭,杜绝车辆抛洒扬散现象。

  4.干线公路保洁。主城区周边、车辆通行量较大的主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周至少清扫2次以上,清扫作业实施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其它干线公路路段可根据路面污染程度、交通量大小及其组成、气候环境等因素而定,加强路面清扫力度,根据路况及天气情况适时洒水除尘。

  5.绿化硬化。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道路破损路面及时修补。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

  6.城市大清洗。对主城区、县城范围内的城市道路、环线、背街小巷、人行道、绿化带、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理、大清洗,重点区域每周清洗1次,其他区域每2周清洗1次,广泛发动社区、商户参与城市大清洗活动。

  监管职责: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主城区道路洒水及洗扫工作,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2.潞州区环卫处负责落实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和洗扫工作及主城区道路扬尘。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县乡道路保洁工作,负责对车辆抛洒扬散进行处罚,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6.市公路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国省道道路养护及保洁工作。

  7.市大气办负责组织对主城区及周边环线的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各县区负责各自落实辖区内道路扬尘整治及城市大清洗工作。

  监管要求:

  1.各监管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巡查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问题及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2.联合执法工作组每周将工作进展汇报至市大气办。

  3.市大气办将根据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

  (四)裸地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主城区及各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裸地因地制宜实施透水铺装、硬化或绿化治理,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整治标准:

  1.分类处置。对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两侧裸地、拆迁遗留地、闲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时间因地制宜实施治理。对裸地存在时间少于2个月的,采取苫盖、草皮覆盖等临时性措施治理;2个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进行治理,采取绿化、硬化、透水铺装等长期性稳定措施加强扬尘治理。

  2.绿化带裸地。对重点区域的树坑、树池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不易起尘物料)等方式整治。

  3.自管自治。重点项目、各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裸地进行自管整治。

  监管职责:

  1.市园林中心负责组织主城区绿化建设及城市公园,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公共裸地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负责落实主城区公共绿地夏季洒水增湿抑尘工作。

  2.市直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3.各县区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4.市大气办负责组织对裸地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监管要求:

  1.市园林中心负责建立城市及各县区建成区裸地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2.市大气办将根据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

  (五)堆场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零”。

  整治标准:

  1.临时堆场。对于代理销售、临时存放、物流中转的土堆、砂堆在6月30日前落实暂存点后立即清运,清运期间严禁露天堆存,必须采用防尘网全部覆盖(防尘网覆盖密度不得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位于“禁煤区”范围内的煤堆立即清运。

  2.长期堆场。对于符合堆存要求、长期堆存形成的渣堆、垃圾堆要及时覆盖,防止起尘,对其堆存容量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按照要求实施封场,还有剩余容量的按照堆存物的堆存要求依规堆存,并及时覆盖压实。

  监管职责:

  1.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及各县区、城乡结合部不规范堆场清理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工矿企业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

  3.潞州区负责落实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4.各县区负责落实县城建成区内及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5.各工矿企业负责落实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6.市大气办负责组织对不规范堆场扬尘整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监管要求:

  1.各县区负责建立主城区、各县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不规范堆场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2.市大气办将根据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

  (六)工业扬尘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从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运输等全过程整治,大幅降低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提升工业企业厂容厂貌。

  整治标准:

  1.物料储存。各类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粉状和颗粒状物料要全部封闭或密闭储存,因特殊原因无法密闭/封闭的堆场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后,可选择建设挡风抑尘网并安装无组织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物料堆存高度必须低于挡风抑尘网高度2米以上,挡风抑尘网内物料必须全部苫盖或喷抑尘剂,加设喷淋或喷雾抑尘设施,喷淋面积必须覆盖全部物料,禁止露天存放物料;储仓内设置喷淋或喷雾设施,物料堆存场地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加装密闭门,密闭门优先选择自动感应门或自动升降帘,出口加设车辆冲洗平台。

  2.物料装卸。所有物料装卸(含包装好的物料)必须固定装卸位,严禁随意装卸。所有物料严禁露天装卸,因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必须露天装卸的,必须同步设置收尘、除尘设施,并布设符合要求的排气筒;储仓或车间内物料装卸时应同步设置收尘吸尘装置。

  3.物料转运。物料转运应采取气力管道输送、卷筒皮带或全密闭皮带走廊,位于室内输送粉状物料的皮带走廊也应全密闭,物料转载、转运跌落点要设置吸尘收尘装置或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并且要降低物料跌落高度以降低起尘量。

  4.工艺过程。工艺过程中的产尘设施要置于密闭车间内,并且加设除尘吸尘设施或者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因安全原因或特殊要求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物料可以采用高效干雾抑尘措施。收尘吸尘设施要确保可覆盖其进料口、出料口等整个起尘区,采用负压收集,确保收集效率。露天矿山应采取绿色开采工艺,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采取措施,降低粉尘排放。

  5.物料运输。大宗物料运输应优先选取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钢铁、电力、化工、焦化、矿山、建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内不得有明显积尘。

  监管职责: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2.市工信局负责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3.市能源局负责监督指导煤矿、洗煤企业、储煤场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露天矿山、矸石场落实开采、堆存、复垦各阶段和祼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5.各县区负责督查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落实工作;负责无主露天矿山和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6.各工业企业承担工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并长效保持。

  7.市大气办负责组织对工业扬尘整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监管要求:

  1.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排查,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每半月将问题及整改台账反馈至市大气办。

  2.市大气办将根据问题及整改台账开展督查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监管部门限期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攻坚整治阶段。(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30日)

  1.全面排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0日)

  对全市扬尘治理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扬尘整治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限期整改。(2020年6月20日—2020年9月30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整改。其中,不规范堆场清理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城市裸地、工业扬尘等问题可以立行立改的必须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按照工程所需时间合理设置整改期限。所有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均需验收销号。

  3.部门巡查。(2020年6月20日—2020年9月30日)

  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巡查、监督职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严格落实防治标准要求。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长效巩固阶段。

  在攻坚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扬尘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政齐抓共管、大气办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大气办要细化管理,强化对扬尘管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扬尘污染全面排查行动,建立问题管理清单,全面落实整改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深入现场督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迅速解决;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查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和部门执法相结合、机动巡查和结点守卡相结合等方法,严防严控严罚,形成高压态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限期停工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专项督查机制。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市大气办牵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扬尘整治各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扬尘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严肃问责。

  (五)加大帮扶力度。要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扬尘防控等工作,对于扬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的企业和工地要做到无事不扰;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服务企业和工地生产建设,帮助企业和工地发现、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推进实现高水平发展和高标准保护。

  (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加强媒体联动,公开曝光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全员参与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扬尘综合整治部门职责清单

  2.扬尘综合治理任务及责任清单

  附件1

  扬尘综合整治部门职责清单

序号 

具体责任 

责任单位 

1 

(1)统筹协调各部门完成扬尘综合治理,督促各部门、各县区制定专项方案。 

(2)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商,督促重点工作落实。 

(3)定期调度各单位扬尘污染整治情况,结合督查情况,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4)对扬尘整治工作实施督查巡查。 

市大气办 

2 

(1)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日常监管工作,对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依法处罚及整改验收工作。 

(2)强化事前监管,实施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 

(3)负责指导潞州区实施主城区保洁、洒水、洗扫工作。 

(4)负责建立施工工地突查夜查、驻场督查、日常巡查长效执法监管机制,规范问题移交—整改验收工作程序。 

(5)负责配合实施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道路路查路检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负责指导各县区不规范堆场整治工作。 

(8)指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城市 

管理局 

3 

(1)指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主城区内道路路面修复工作。 

(3)负责指导各县区不规范堆场整治工作。 

(4)负责监督指导市政工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市住建局 

4 

(1)负责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治理督查检查工作。 

(2)负责牵头开展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道路路查路检工作。 

(3)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 

市生态 

环境局 

5 

(1)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交通工程项目扬尘管控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扬尘管控管理机制。 

(2)负责指导县乡道路扬尘管控工作。 

(3)负责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道路路查路检工作,对运输道路车辆抛洒扬散实施处罚。 

(4)负责对渣土车辆安装定位管控设施,并联网监控渣土车辆运输路线。

市交通 

运输局 

6 

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 

7 

负责督导所管辖工业企业落实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经信局 

8 

负责督导煤矿、洗煤厂、储煤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能源局 

9 

负责监督指导露天矿山、矸石场粉尘、扬尘防治工作以及复垦阶段和祼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 

10 

负责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道路路查路检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1 

(1)负责对所属裸地因地制宜实施绿化、硬化、透水铺装治理,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展裸地治理。 

(2)负责加大绿化带内植被养护、洒水降温工作。 

(3)负责落实园林绿化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措施。 

市园林 

中心 

12 

(1)负责督导国省道道路施工工程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2)负责落实国省道道路养护、保洁及裸地治理工作。 

市公路分局 

13 

落实扬尘治理项目和扬尘日常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 

14 

(1)严格落实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扬尘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扬尘管控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扬尘管控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辖区内主要道路的保洁、洒水力度,对空闲裸露地块通过植绿、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源。 

(3)督促企业做好厂区日常保洁,开展环保卫生厂区创建,要求企业定期开展日常保洁,打造干净整洁的企业生产环境。 

各县区 

  

  附件2

  扬尘综合治理任务及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内容 

整改时限 

监管部门 

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 

主体责任 

1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9月底前基本实现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施工工地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各施工 

单位 

对各自建设项目负扬尘管控主体责任,负责具体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同时将工程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 

市水利局、市公路分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等单位 

负责监督指导各自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市园林中心 

负责监督指导落实园林绿化工程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 

市大气办 

负责组织对主城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县区 

监督指导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2 

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拆迁工地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落实湿法作业,拆迁工地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拆迁土地要及时绿化、硬化、苫盖,防止随风起尘。 

9月底前基本实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局 

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垃圾清理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拆迁作业发包和承担单位) 

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扬尘治理防治措施,同时制定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市大气办 

组织对主城区范围内的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县区 

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3 

道路扬尘治理 

主城区及周边道路要加大清扫、洗扫力度,严禁路面积尘、随风起尘,同时要加强监管,切实实现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基本“清零”。 

9月底前基本实现道路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主城区道路洒水及洗扫工作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潞州区 

环卫处 

负责落实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洒水、保洁洗扫工作及主城区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督指导县乡道路保洁工作,负责对车辆抛洒扬散进行处罚,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市公路分局 

负责国省道道路养护及保洁工作。 

3 

道路扬尘治理 

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道路要加大清扫、洗扫力度,严禁路面积尘、随风起尘,同时要加强监管,切实实现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基本“清零”。 

9月底前基本实现道路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公安交警支队 

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高排放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路查路检工作。 

各县区 

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扬尘整治及城市大清洗工作。 

市大气办 

负责组织对主城区及周边环线的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裸地扬尘治理 

主城区及各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裸地因地制宜实施透水铺装、硬化或绿化治理,基本实现动态“清零”。 

9月底前基本实现裸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园林中心 

负责组织主城区绿化建设及城市公园,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公共裸地治理工作。 

市园林 

中心 

负责职责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负责落实主城区公共绿地夏季洒水増湿抑尘工作。 

市大气办 

负责组织对裸地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市直各单位 

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各县区 

负责管辖范围内裸地治理工作。 

5 

堆场扬尘治理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零” 

6月底前基本实现不规范堆场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主城区及各县区、城乡结合部不规范堆场清理工作。 

潞州区 

负责落实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指导工矿企业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 

各县区 

负责落实县城建成区内及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市大气办 

负责组织对不规范堆场扬尘整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工矿企业 

负责落实周边不规范堆场清理整治工作。 

6 

工业扬尘治理 

从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运输等全过程整治,大幅降低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提升工业企业厂容厂貌。 

9月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企业扬尘整治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各县区 

负责无主露天矿山和矸石堆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工信局 

负责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市能源局 

负责监督指导煤矿、洗煤企业、储煤场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监督指导露天矿山、矸石场落实开采、堆存、复垦各阶段和祼露土地扬尘防治工作。 

6 

工业扬尘治理 

从储存、装卸、转运、工艺过程、运输等全过程整治,大幅降低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提升工业企业厂容厂貌。 

9月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企业扬尘整治问题清零,并长效保持。 

各县区 

负责督查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扬尘治理落实工作。 

各工业企业 

承担工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并长效保持 

市大气办 

负责组织对工业扬尘整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附件3

  扬尘综合整治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序号 

企业/工地/路段 

名称 

扬尘整治类型(施工扬尘/拆迁扬尘等) 

所处位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完成情况 

验收销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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