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切实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现将《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党委政府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4月底前将有关方案和措施报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地方政府落实《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各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措施,着力降低污染排放。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三、加强统计强化考核。市政府建立月统计、季考核机制,每月统计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量化各项任务进度和完成比例,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对空气质量浓度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环评限批。
四、确定联络按时报送。请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于2017年4月底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自2017年4月起,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王定 胡谦 电话:2026870 传真:2026871
电子邮箱:czhbdqk@163.com)
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市2017年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下降10.14%;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
(一)产业结构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 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按照《长治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6〕65号)要求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 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并制定分类处置实施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的工作方案》(长环发〔2017〕27号)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要纳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小选矸、小储煤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3.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在主城区禁煤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加大工业低品位余热、地热能等利用。(责任单位: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郊区人民政府、长治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长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
4. 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锅炉“清零”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任务见附件3)。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城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6.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见附件4)。重点排污单位及燃煤锅炉要按照《长治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双覆盖”建设方案》(长环委发〔2017〕2号)的要求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7.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工业污染源对标治理,以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推进全面达标工作(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见附件5)。全面加强对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其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强力推进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漳山电厂2×60万千瓦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完成《长治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所列项目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中高费项目改造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含粉磨站)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底完成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制定全市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分批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名单,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施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不含柴油),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重点行业VOCs治理措施要求见附件6)。(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关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长环发〔2017〕28号)要求,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10. 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见附件7)、铸造(敏感区以外不含电炉、天然气炉)(铸造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见附件8)、砖瓦窑、石料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按照规定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备案。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燃煤电厂清单见附件9),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11. 加大钢铁、焦化企业限产力度。实施钢铁、焦化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焦化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见附件10、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见附件11)。采暖季全市钢铁产能限产30~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全市焦化产能限产30%,以焦炉生产能力计,依据焦化企业相关手续或用电量予以核实。(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襄垣县人民政府、屯留县人民政府、黎城县人民政府、壶关县人民政府、沁县人民政府、沁源县人民政府、潞城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12. 实施医药农药等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电力公司)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3.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12月底前,要安装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建设市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长治分局)
14. 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9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支持保险公司提高超标排放车辆保险费率,实现超标排放车辆异地处罚。查处一批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发改委、长治市保险行业协会)
15.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率先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月底前,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 严格控制扬尘排放。各县市区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9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规定进行上限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17. 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整治烧烤摊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主城区全面禁煤的通告》的要求。制定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的规定,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块,实现焚烧责任全覆盖。严格按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高标准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秸秆利用途径,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委)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19. 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及省环保厅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细化分解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真抓实干,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类,包装印刷类,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的电网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要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市电力公司要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燃气部门要完善应急调峰设施供应,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同时,燃气部门和电力部门要根据全市10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具体任务,具体测算用电量、用气量,并完善电网、管道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四)建立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雾霾和霾预警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要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全市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环评限批;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月统计各县市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1.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任务表
2.2017年“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表
3.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2017年燃煤锅淘汰任
务分解表
4.钢铁、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
6.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
7.长治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8.长治市铸造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9.长治市燃煤电厂清单
10.长治市焦化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11.长治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附件1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任务表
序号 类别 完成时限 工程措施
1 锅炉整治 10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主城区全面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 散煤治理 10月底前 完成10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3 违法“小散乱污”
企业整治 3月15日前 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完成排查工作,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表,建立管理台账。
10月底前 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4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9月底前 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及燃煤锅炉要按照长环委发[2017]2号文件要求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 全面实施达标排放 全年 全面推进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6 发放排污许可证 6月底前 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10月底前 完成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7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0月底前 基本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8 水泥、铸造、砖瓦窑、石料等 采暖季 水泥(含粉磨站)、铸造(敏感区外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石料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9 钢铁 全年 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采暖季 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限停产方案;全市钢铁企业在采暖季限产30-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考核。
10 焦化 采暖季 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制定限停产方案,全市焦化企业在采暖季限产30%,以焦炉生产能力计,依据焦化企业相关手续或用电量核定。
11 医药、农药企业 采暖季 涉及原料药制造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12 火电行业 10月底前 完成漳山电厂2×60万千瓦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采暖季 10月底前,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13 机动车 6月底前 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9月底前 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12月底前 安装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
全年 积极推进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在用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
14 控制扬尘排放 9月底前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
15 重污染天气应对 8月底前 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
16 源排放清单与源解析 全年 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
附件2
2017年“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表
序号 县区 乡镇 村 替代户数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高新区 捉马村 1355 10月底 高新区管委会
2 化家庄 416
小计 2 1771
1 城区 英中办 新华菜场 516 10月底 城区人民政府
2 东街办 新民菜场 457
3 英南办 华东菜场 307
4 五马办事处 南石槽 477
5 北山头 185
6 中山头 354
7 小山头 230
8 南山头 202
居民散户 7028
小计 4 8 9756
1 郊区 老顶山开发区 盐店沟 133 10月底 郊区人民政府
2 小龙脑 29
3 瓦窑沟 62
4 滴谷寺 30
5 东沟村 166
6 老巴山 64
7 苗圃村 71
8 堠北庄镇 堠西庄 307
9 崔漳 320
10 针漳 821
11 小庄 134
12 南寨 711
13 七里坡 236
14 暴马 381
15 北津良 253
16 南津良 373
17 郊区 堠北庄镇 坡栗 290 10月底 郊区人民政府
18 师庄 325
19 神下 298
20 张祖 328
21 余庄 791
22 圪坨 605
23 杨暴 853
24 店上 498
25 马厂镇 马厂村 932
26 漳移村 329
27 李村 385
28 交漳村 153
29 泽头村 291
30 富村 269
31 张庄村 930
32 高庄村 323
33 上韩村 229
34 王公庄村 147
35 坟上村 274
36 下舍村 142
37 张公庄村 216
38 台上村 233
39 故驿村 452
40 安阳村 741
41 马庄村 235
42 凹里村 179
43 上省村 54
44 李村沟村 433
45 安昌村 481
46 临漳村 167
47 大辛庄镇 漳泽村 186
48 壁头村 349
49 下韩村 156
50 陈村 446
51 郊区 大辛庄镇 张村 572 10月底 郊区人民政府
52 西旺村 323
53 小辛庄村 677
54 果园村 245
55 泽头村 139
56 小常村 287
57 老顶山镇 冀家庄 142
58 大罗 165
59 杏树凹 129
60 中天桥 76
61 石桥 223
62 河头 225
63 南天桥 98
64 西长井 521
65 沟西 101
66 壶口 192
67 南垂 1465
68 小罗 140
69 双桥庄 303
70 毛占 53
71 王村 749
72 庄里 608
73 鸡坡 109
74 关村 775
75 大天桥 223
76 朝阳 114
77 涧沟 53
78 桥上 91
79 赵凹 222
80 嶂头 784
小计 5 80 26615
1 长治县 韩店 韩店 66 10月底 长治县人民政府
2 苏店镇 南庄村 614
3 北天河 598
4 长治县 苏店镇 司马村 780 10月底 长治县人民政府
5 东申家庄 274
6 王董村 537
7 庙上村 59
8 义堂村 497
9 东贾村 678
10 小坟上 165
11 辛庄村 464
12 看寺村 840
13 庙后村 113
14 冯村 443
15 南天河 485
16 西贾村 505
17 南董村 1254
18 苏店村 1327
19 郝店村 730
20 鹿家沟 209
21 贾掌镇 贾掌 1980
22 定流 991
23 原村 699
24 前土门 463
25 后土门 388
26 东兴 266
27 会里 222
28 沙河 106
29 东岭 92
30 西岭 153
31 新庄 229
32 镇里 83
33 曹家堰 249
34 郝家庄乡 胡家庄 64
35 漳西 81
36 刘家庄 136
37 长治县 郝家庄乡 岭上 125 10月底 长治县人民政府
38 景家沟 147
39 西下郝 171
40 北郭 226
41 南郭 185
42 上郝 282
43 东下郝 292
44 白家沟 280
45 吴村 316
46 高村 877
47 任家庄 387
48 王童 418
49 小宋 493
50 上秦 506
51 高河 643
52 郝家庄 664
53 安城 872
54 工业园区 原家庄 1219
55 信义 1208
56 宋家庄 928
57 寨子 353
小计 5 57 27432
1 屯留县 麟绛镇 东堰村 163 10月底 屯留县人民政府
2 东脑村 153
3 东街村 511
4 西堰 431
5 郭村 698
6 西街 836
7 康庄工业园区 东史村 500
8 北栗村 492
9 市泽庄村 333
10 市泽村 210
11 常珍村 329
12 屯留县 康庄工业园区 常金村 383 10月底 屯留县人民政府
13 康庄村 411
14 桃元村 418
15 西史村 453
16 驼坊村 624
小计 2 16 6945
1 壶关县 龙泉镇 南关村 80 10月底 壶关县人民政府
2 北关村 60
3 东街村 130
4 韩村 200
5 清流村 310
6 大山南村 250
7 四家池 300
8 龙潭河 42
9 修善村 200
10 龙丽庄村 100
11 沟西坡村 280
12 西归善村 92
13 杨家社村 142
14 北河村 330
15 小北庄村 152
16 龙泉河村 125
17 老东河村 338
18 小东河村 183
19 秦庄村 1142
20 小山南村 265
21 程村 580
22 骞堡 307
23 盘驼底 226
24 南园村 170
25 马驹 717
26 常平开发区 王家河村 141
27 黄角头村 107
28 坛上村 180
29 壶关县 常平开发区 闫家河村 231 10月底 壶关县人民政府
30 河口村 334
31 小逢善村 74
32 常平村 103
33 王章村 405
34 李掌村 611
35 杜家河村 382
36 集店乡
土河村 590
37 北桥上村 274
38 逢善村 343
39 会龙庄村 270
40 桥西村 397
41 西庄村 704
42 东长井村 88
43 三家村 499
44 天池村 524
45 乌集头村 404
46 南皇村 528
47 西关壁村 416
48 东旺庄村 311
49 西旺庄村 313
50 东关壁村 441
51 岭东村 114
52 集店村 1377
53 辛村 849
54 北皇村 722
小计 3 54 18453
1 长子县 南漳镇 南漳 1145 10月底 长子县人民政府
2 中漳 507
3 北漳 389
4 南李末 399
5 宋村乡 东大关 438
6 西大关 626
7 北李末村 268
8 长子县 宋村乡 谷村 565 10月底 长子县人民政府
9 小庄 156
10 东河村 297
11 鲍村 507
12 小关村 368
13 东王家堡 290
14 宋村 556
15 薛家庄 286
16 西王家堡 407
17 李收村 234
18 西河村 467
19 董村 534
20 丹朱镇 同福 560
21 同富 1073
22 同新 404
23 同贺 788
24 庆丰 685
25 同昱 860
26 同旺 510
27 东街 726
28 西街 473
29 南街 380
30 北街 523
小计 3 30 15421
1 潞城市 潞华办事处 东街村 183 10月底 潞城市人民政府
2 南街村 81
3 西街村 238
4 北街村 350
5 古南关 471
6 白鹤观 419
7 三官阁 470
8 瓦窑头 282
9 翟店镇 河移村 84
10 崇道村 459 10月底 潞城市人民政府
11 寨上村 147
12 贾村 904
13 东天贡 295
14 南舍 435
15 北舍 570
16 翟店 802
17 小天贡 129
18 郭村 377
19 羌城 992
20 南天贡 594
21 西天贡 367
小计 2 21 8649
合计 24 268 115042
附件3
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2017年燃煤锅炉
淘汰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区 单位/社区 锅炉吨位 任务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城区 淮海工业集团(北区) 20 燃气改造 10月底前 城区人民政府
2 城区 淮海工业集团(南区) 25 燃气改造
3 城区 长治清华机械厂 25 清洁能源替代
4 城区 长治清华机械厂 25 清洁能源替代
5 城区 长治清华机械厂 25 清洁能源替代
6 城区 长治清华机械厂 15 淘汰
小计 6 135
1 长治县 碧水榭 0.5 淘汰 10月底前 长治县人民政府
2 长治县 鑫水源 0.5 淘汰
3 长治县 大板洗浴 0.5 淘汰
4 长治县 鑫海雅浴 0.5 淘汰
5 长治县 海涛宾馆 2 淘汰
6 长治县 紫云宾馆 0.5 淘汰
7 长治县 长治县职业高中 0.5 淘汰
8 长治县 华清池 0.5 淘汰
9 长治县 鑫源沐浴 1 淘汰
10 长治县 鼓浪屿 1 淘汰
11 长治县 晋昊驾校 0.5 淘汰
12 长治县 生产资料公司 0.2 淘汰
13 长治县 土产日杂 0.2 淘汰 10月底前 长治县人民政府
14 长治县 东方红商场 1 淘汰
15 长治县 园林中心 2 淘汰
16 长治县 饮食服务公司 2 淘汰
17 长治县 红专剧团 1 淘汰
18 长治县 长治县英杰中学 0.5 淘汰
小计 18 14.9
1 襄垣县 襄垣县火车站 1 淘汰 10月底前 襄垣县人民政府
2 襄垣县 襄垣县火车站 2 淘汰
小计 2 3
1 平顺县 平顺县污水处理厂 1 淘汰 10月底前 平顺县人民政府
2 平顺县 平顺县通天峡大酒店 2 淘汰
3 平顺县 安居工程小区 1.5 淘汰
小计 3 4.5
1 黎城县 少军招待所 0.8 淘汰 10月底前 黎城县人民政府
2 黎城县 建行小区 2.5 淘汰
3 黎城县 桑庆洗浴中心 0.8 淘汰
4 黎城县 桑庆洗浴中心 0.8 淘汰
5 黎城县 赵家山小区 2 淘汰
6 黎城县 行黎宾馆 0.5 淘汰
7 黎城县 明珠洗浴 0.8 淘汰
8 黎城县 康杰小区 4 淘汰
9 黎城县 疾控中心 0.5 淘汰
10 黎城县 卫生监督所 0.5 淘汰
11 黎城县 工商银行 0.7 淘汰
12 黎城县 三义街小区 0.5 淘汰 10月底前 黎城县人民政府
13 黎城县 电器厂洗浴 0.5 淘汰
14 黎城县 土地管理中心 1.5 淘汰
15 黎城县 崇利亨超市 1.5 淘汰
16 黎城县 佳苑宾馆 0.5 淘汰
17 黎城县 新华书店 0.8 淘汰
18 黎城县 童乐幼儿园 1 淘汰
19 黎城县 旅游公司澡堂 0.5 淘汰
20 黎城县 亚茂市场 0.3 淘汰
21 黎城县 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0.8 淘汰
22 黎城县 勇进渠 3 淘汰
23 黎城县 东河小区 2 淘汰
24 黎城县 国家粮库 1.5 淘汰
25 黎城县 东关小学 2 淘汰
26 黎城县 易居客栈 0.5 淘汰
27 黎城县 安东宾馆 0.5 淘汰
28 黎城县 大自然超市 0.8 淘汰
29 黎城县 中小企业局 0.5 淘汰
30 黎城县 土地局 4 淘汰
31 黎城县 三中 0.5 淘汰
32 黎城县 城关小学 2 淘汰
33 黎城县 电业局小区 4.5 淘汰
34 黎城县 农行 1.4 淘汰
35 黎城县 东关加油站 0.05 淘汰
36 黎城县 东关小区 2.5 淘汰
37 黎城县 一品嘉园 8 淘汰 10月底前 黎城县人民政府
38 黎城县 公安局家属院 3 淘汰
39 黎城县 锦绣缘 1 淘汰
40 黎城县 环保局 1 淘汰
41 黎城县 浴公馆 0.5 淘汰
42 黎城县 黎城县完全宾馆 0.5 淘汰
43 黎城县 英才幼儿园 0.5 淘汰
44 黎城县 黎侯镇卫生院 0.5 淘汰
45 黎城县 黎城县漳北区灌溉管理局 0.5 淘汰
46 黎城县 晋福园小区 6 淘汰
47 黎城县 北泉寨小区 3 淘汰
48 黎城县 仁庄小区 1.5 淘汰
49 黎城县 南关小区 3 淘汰
50 黎城县 职业中学 6 淘汰
51 黎城县 城关工商小区 1 淘汰
52 黎城县 印刷厂 2 淘汰
53 黎城县 东关新村 6 淘汰
54 黎城县 广盛苑小区 2 淘汰
55 黎城县 广盛苑小区 3 淘汰
56 黎城县 交警大队 1.5 淘汰
57 黎城县 靳家街小区 4 淘汰
58 黎城县 高速路收费站 1 淘汰
59 黎城县 国税小区 1 淘汰
60 黎城县 自来水公司 0.5 淘汰
61 黎城县 二轻小区 2.5 淘汰
62 黎城县 黎城一中 7 淘汰
63 黎城县 黎城二中 1.5 淘汰 10月底前 黎城县人民政府
小计 63 115.55
1 壶关县 中瀛大酒店 0.3 淘汰 10月底前 壶关县人民政府
2 壶关县 南城浴澡 1 淘汰
3 壶关县 春江洗浴 0.5 淘汰
4 壶关县 龙泉宾馆 0.5 淘汰
5 壶关县 东方浴塘 0.5 淘汰
6 壶关县 城东澡塘 0.5 淘汰
7 壶关县 金泊湾洗浴中心 1 淘汰
8 壶关县 西街洗浴 0.5 淘汰
9 壶关县 永康沐浴中心 0.1 淘汰
10 壶关县 小博士幼儿园 0.1 淘汰
11 壶关县 588超市 1 淘汰
12 壶关县 九牛寨饮业有限公司 2 淘汰
13 壶关县 太行紫团饮业有限公司 2 淘汰
14 壶关县 广播局 1 淘汰
15 壶关县 邦仕德药业有限公司 4 淘汰
16 壶关县 山西郭氏食品有限公司 2 淘汰
小计 16 17
1 长子县 三川休闲会馆 1 淘汰 10月底前 长子县人民政府
2 长子县 鑫海岸洗浴中心 1 淘汰
3 长子县 盼盼大洗浴 1 淘汰
4 长子县 富玉泉洗浴 1 淘汰
5 长子县 银海洗浴中心 1 淘汰 10月底前 长子县人民政府
6 长子县 天天洗浴 1 淘汰
7 长子县 长子县尧都快捷酒店 1 淘汰
8 长子县 大众洗浴 1 淘汰
9 长子县 金海滩洗浴 1 淘汰
10 长子县 舒苑洗浴 1 淘汰
11 长子县 小雨点洗浴 1 淘汰
12 长子县 金沐苑洗浴中心 3 淘汰
13 长子县 长子县金沐苑快捷酒店有限公司 0.5 淘汰
14 长子县 幸福洗浴 1 淘汰
15 长子县 鑫兴洗浴 0.5 淘汰
16 长子县 长子县国土局 1 淘汰
17 长子县 长子县长水苑小区 4 淘汰
18 长子县 欣康洗浴中心 2 淘汰
19 长子县 清清洗浴 1 淘汰
小计 19 24
1 沁县 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 10 淘汰 10月底前 沁县人民政府
2 沁县 沁县碧中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0.5 淘汰
3 沁县 沁县春池洗浴部 1 淘汰
4 沁县 唯思洗浴中心 1 淘汰
5 沁县 沁州饭店 0.5 淘汰
6 沁县 沁县金海岸商务宾馆 0.5 淘汰
7 沁县 沁县芙蓉园宾馆 1 淘汰
8 沁县 金星浴池 0.5 淘汰 10月底前 沁县人民政府
9 沁县 沁州宾馆 2 淘汰
10 沁县 林祥洗浴中心 4 淘汰
11 沁县 大众洗浴 0.5 淘汰
12 沁县 雅泰洗浴 0.5 淘汰
13 沁县 舒雅农家酒店 1 淘汰
14 沁县 V8快捷酒店 0.5 淘汰
15 沁县 115宾馆 1 淘汰
16 沁县 沁县利锦源快捷店 1 淘汰
17 沁县 鸿运洗浴 1 淘汰
18 沁县 华清池洗浴 1 淘汰
19 沁县 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5 淘汰
20 沁县 沁县客都商贸中心 2 淘汰
21 沁县 沁县农机局 1.5 淘汰
22 沁县 山西省电力公司沁县供电支公司 1 淘汰
23 沁县 沁县药材公司 1.5 淘汰
24 沁县 山西省长治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沁县分公司 6 淘汰
25 沁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县支行 1.5 淘汰
26 沁县 山西省长治交通运输执法局沁县分局 1.5 淘汰
27 沁县 沁县新盛小区 6 淘汰
28 沁县 沁县中医院 1 淘汰
29 沁县 地税局 3 淘汰 10月底前 沁县人民政府
30 沁县 沁县看守所 1 淘汰
31 沁县 沁县水利局 1 淘汰
32 沁县 沁州花苑 6 淘汰
33 沁县 沁州博林学校 1.5 淘汰
34 沁县 山西唯思可达天然饮业有限公司 4 淘汰
35 沁县 煤运公司 1.5 淘汰
36 沁县 沁县中学校初中部 1 淘汰
37 沁县 山西省长治长途电信线务局沁县公司 1 淘汰
38 沁县 沁县质监局 1 淘汰
39 沁县 生产资料住宅小区 4 淘汰
40 沁县 购物中心 1.5 淘汰
41 沁县 火车站装卸队 0.5 淘汰
42 沁县 沁县红旗商城 1.5 淘汰
43 沁县 山西省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5 淘汰
44 沁县 城关中学 1 淘汰
45 沁县 沁县师范附属小学 2 淘汰
46 沁县 邮政局 1 淘汰
47 沁县 沁县自来水公司 0.5 淘汰
48 沁县 物价局 1 淘汰
49 沁县 沁县中波台 1 淘汰
50 沁县 中国农业银行沁县支行 1.5 淘汰
51 沁县 太原铁路房建公司 2 淘汰 10月底前 沁县人民政府
52 沁县 金星商贸有限公司 2 淘汰
53 沁县 贸易大厦 1 淘汰
54 沁县 沁州宾馆 2 淘汰
55 沁县 红旗小学 2 淘汰
56 沁县 定昌镇人民政府 6 淘汰
小计 56 104
1 沁源县 美凤洗浴 3 淘汰 10月底前 沁源县人民政府
2 沁源县 金水湾 3 淘汰
3 沁源县 如一家 3 淘汰
4 沁源县 光荣院 3 淘汰
小计 4 12
1 潞城市 实验中学 6 淘汰 10月底前 潞城市人民政府
2 潞城市 侯家庄小区 1 淘汰
3 潞城市 晋水生活区 4 淘汰
4 潞城市 晋水生活区 4 淘汰
5 潞城市 晋水生活区 4 淘汰
6 潞城市 晋水生活区 4 淘汰
7 潞城市 晋水生活区 4 淘汰
8 潞城市 人民银行家属院 2 淘汰
9 潞城市 老干局 4 淘汰
10 潞城市 安监局 2.5 淘汰
小计 10 35.5
合计 197 460.95
附件4
钢铁、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行业 主要设施 标准 各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颗粒物 SO2 NOx
(以NO2计)
钢铁 烧结
球团 烧结机、球团设备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
40 180 300
烧结机机尾
带式焙烧机机尾
其他生产设备 20 — —
炼铁 热风炉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15 100 300
高炉出铁场 15 — —
原料系统、煤粉系统、其他生产设施 10 — —
炼钢 转炉(一次烟气)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50 — —
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 15 — —
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窑焙烧 30 — —
钢渣处理 100 — —
其他生产设施 15 — —
钢铁 轧钢 热处理炉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15 150 300
热轧精轧机 20 — —
废酸再生 30 — —
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 15 — —
燃煤锅炉 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 )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14]179号) 20 50 100
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30 200 200
燃煤电厂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 《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14〕62号)
中规定的山西省超低排放限值 5 35 50
低热值煤发电机组 10 35 50
附件5
钢铁行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
工序 位置 治污设施要求 自动在线监控要求
烧结(球团) 烧结机机头(球团) 湿法脱硫的配备湿式电除尘等高效除尘装置 烧结机头、烧结机尾、球团焙烧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焦化 焦炉烟气 脱硫脱硝 焦炉烟气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装煤、推焦烟气 烟气全部有效收集,大型地面站净化除尘 焦化地面除尘站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高炉 高炉出铁场 出铁口、铁沟、渣沟采取封闭收集措施 高炉出铁场、高炉供料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转炉 转炉一次烟气 高效除尘 转炉二次烟气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转炉车间 设屋顶罩并配备独立高效袋式除尘器
自备电站 机组 燃煤电厂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物料 所有原料场、煤场、堆场 密闭 安装摄像头,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大宗物料 封闭式皮带输送
附件6
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
行业 治理措施
石油和化工 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必须密闭,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农药 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废气统一收集,工艺废气采取吸附、焚烧、氧化等技术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医药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溶剂、溶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VOCs排放。
橡胶 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家具制造 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汽车制造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包装印刷 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
附件7
长治市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
1 山西南耀科保水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2 长治市瑞泰水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3 长治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4 山西省长治市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5 长治市郊区红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6 长治市潞泰建材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7 长治县三元王庄华泰水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长治县人民政府
8 长治县陶清河水泥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长治县人民政府
9 长治钢铁集团瑞昌水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屯留县人民政府
10 壶关县红旗水泥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壶关县人民政府
11 武乡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武乡县人民政府
12 潞城市卓越水泥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
13 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
14 山西晋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
15 山西中宝建材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
16 山西晋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晋川建材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
附件8
长治市铸造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
1 长治市锦营冶金配件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城区人民政府
2 长治市郊区大兴铸造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3 长治县诺卡汽配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错峰停产 长治县人民政府
附件9
长治市燃煤电厂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装机容量(MW)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 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 要求
1 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 1# 330 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2# 330 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2 漳泽发电分公司 3# 210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4# 210 未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5# 210 未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6# 210 未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3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300 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2# 300 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3# 600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4# 600 未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4 长治市霍氏自备电力有限公司 3# 25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郊区人民政府
4# 25 未完成 郊区人民政府
5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阳热电厂 1# 25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襄垣县人民政府
2# 25 襄垣县人民政府
6 襄垣县诚丰电力有限公司 1# 25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襄垣县人民政府
2# 25 襄垣县人民政府
3# 50 襄垣县人民政府
4# 50 襄垣县人民政府
5# 50 襄垣县人民政府
7 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135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襄垣县人民政府
2# 135 襄垣县人民政府
8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 135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屯留县人民政府
2# 135 屯留县人民政府
9 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600 完成 武乡县人民政府
2# 600 完成 武乡县人民政府
10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600 完成 潞城市人民政府
2# 600 完成 潞城市人民政府
11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动厂 A炉 16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潞城市人民政府
C炉 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12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发电厂 1# 15 未完成 10月底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停产 沁源县人民政府
2# 15 沁源县人民政府
3# 15 沁源县人民政府
附件10
长治市焦化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
要求 责任单位
1 长治市郊区南村煤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郊区人民政府
2 山西南耀集团昌晋苑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郊区人民政府
3 长治市晋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郊区人民政府
4 襄垣县恒祥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襄垣县人民政府
5 襄垣县鸿达煤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襄垣县人民政府
6 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襄垣县人民政府
7 山西尔安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屯留县人民政府
8 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屯留县人民政府
9 屯留县华诚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屯留县人民政府
10 山西潞安祥瑞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屯留县人民政府
11 山西兴旺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屯留县人民政府
12 山西兴旺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屯留县人民政府
13 黎城县长福煤气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黎城县人民政府
14 黎城华太煤气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黎城县人民政府
15 山西常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壶关县人民政府
16 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沁县人民政府
17 沁源县兴茂煤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沁源县人民政府
18 山西沁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沁源县人民政府
19 山西明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沁源县人民政府
20 沁源县常源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沁源县人民政府
21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22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23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24 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25 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26 山西金通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 潞城市人民政府
附件11
长治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时间 错峰生产要求 责任单位
1 首钢长钢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50% 郊区人民政府
2 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50% 郊区人民政府
3 黎城太行钢铁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50% 黎城县人民政府
4 黎城县金元钢铁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50% 黎城县人民政府
5 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50% 潞城市人民政府
6 中钢特材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原壶关常平钢铁有限公司) 采暖季(每年1月1日-3月15日; 11月15日-12月31日) 限产30-50% 壶关县人民政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