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为评审工作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单位推荐方式,建立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专家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职责:主要参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予以调整。专家库成员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指南的学习,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标准要点,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把握标准,科学进行评估,并结合实际提供业务指导,不断规范和促进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所需专家不限于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专家库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选取省级专家库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