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9〕)225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配合省厅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各县区要全面梳理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现状,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为土地使用权人分配账号,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 2号)要求,开展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传信息系统。
二、持续推进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各县区要根据信息系统中土地使用权人上传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我局将根据初步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将存在污染的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管理,同时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要求,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报告或方案上传信息系统。对于达到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我局将及时将其移出污染地块名录。
三、加强和规范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各县区要监督土地使用权人上传地块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所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中建设用地地块与系统中对应地块的一致性。
四、各县区全面梳理辖区内通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需要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信息,填写《XX县(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单》(见附表),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市局。
联 系 人: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 王振国
联系电话:2112159
邮 箱:czshbjtrk@163.com
附件:XX县(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单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
XX县(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单
序号 |
地块名称 |
详细地址及四至范围 |
地块污染概况及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
地块现状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公示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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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示网址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公示的污染地块信息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