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统筹使用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筛选。要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27号)及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及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农用地污染治理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耕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防控、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能力建设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筛选,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及项目相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二、资料要求。证明工程项目成熟度的批复材料(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通知书、备案通知书或实施方案批复等);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现场调查报告和土壤修复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交建设方案。
联 系 人:计划财务科 赵晓勤
土壤固废辐射管理科 王振国
联系电话:2033072 2112159
邮 箱:czhbjck@126.com
czshbjtrk@163.com
附件: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