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分局):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暨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环发〔2021〕43号)要求,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决定,8月2日-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交叉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
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为重点,在前期线索摸排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交叉检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二、检查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以及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严查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
(1)检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是否督促废矿物油产生、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管理台账;检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
(2)焦化、机械加工、化工、冶金等重点排污单位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及管理情况;
(3)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是否严格依法淘汰生产过程在非密闭系统或釜式蒸馏炼油装置等落后工艺装备;
(4)结合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矿物油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和利用处置量;
(5)结合废矿物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要求。
通过检查,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对涉废矿物油违法犯罪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
2.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1)检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是否督促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建立电子台账;加强源头防控,对利用处置去向明确的,要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
(2)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密跟踪管理接收的危险废物,核实确认危险废物去向;
(3)加大对本辖区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检查,全面收集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证据,依法调查办理跨县区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4)对跨区域案件实行提级查办,跨县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由案发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牵头,组成专案组联合组织查办。涉及多县多地、危险废物数量多、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将视情介入,开展专案督导。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摸清水、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各交叉检查组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昼夜巡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开展执法检查。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各交叉检查组要对被检查县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弄虚作假,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各交叉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交由当地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视频、音频、物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书证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立案处罚、移交移送),由各交叉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按附件2要求于检查当日报市“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同时交被检查县区“利剑斩污”领导组处理。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分组
(一)检查时间。
从2021年8月2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二)人员组成及交叉检查分组。
交叉检查组每组5人,组长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分局能力强、经验丰富的2名业务骨干和公安局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做好保障。被检查县区要做好配合工作,根据检查要求提供产废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确保检查组的现场检查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交叉检查组在环境执法检查中要做到全面、认真、客观,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全覆盖,对检查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违法犯罪的,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及时转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介入,并报送当地“利剑斩污”领导组处理。各县区对交叉检查组移交的问题要建立案件办理清单,逐一办理,对涉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的要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各县区从8月2日下一周开始,每周五18:00时前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报市“利剑斩污”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送驻县区交叉检查组。
(三)工作时间及案件办理。
交叉检查组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周不少于一个关于危险废物或自动监测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9月1日前至少办理一起关于危险废物或自动监测方面的移送公安案件。
(四)车辆及经费保障。交叉检查期间车辆及食宿费由各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自承担。
(五)严守廉政纪律。交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如交叉检查期间出现检查组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六)总结表彰。交叉结束后,市“利剑斩污”领导组将对各交叉检查组检查企业数、发现问题数、“四类典案件”数、有效处罚案件数及移交移送典型案件进行统计排名,对表现突出的检查组及人员,向其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致函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的检查组予以通报。
联 系 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郭强 吴丕寿
联系电话:0355-2182998(兼传真)
邮 箱:czhjjc03@126.com
附件:一、驻县区交叉检查组任务区域名单
二、长治市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长治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一:
驻县区交叉检查组任务区域名单
派出单位 |
检查区域 |
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
潞州区 |
高新区 (经开区) |
组长:桑晓东 18635559909 组员:秦俊杰 15303456660 陈国强 13097569734 李建华 13903461306 李源渊 13935551156 |
上党区 |
长子县 |
组长:牛学兵 13835557990 组员:张泽宇 18636500999 王 强 19935526616张国平 16635582056 李春生 16635582799 |
屯留区 |
沁源县 |
组长:王 宏 13203558209 组员:郭云飞 15303550700 赵勇斌 13100157577李东升 13834292108 段梦华 13051113051 |
潞城区 |
黎城县 |
组长:李 峰 13453535758 组员:寇路建 18835560779 王耀岗 15735531236王利刚 13935569190 程 凯 18334505410 |
襄垣县 |
屯留区 |
组长:刘鹏浩 13803458222 组员:刘建斌 18135572115 李云波 18135572127张 瑞 15035506078 王 浩 17636311030 |
平顺县 |
壶关县 |
组长:黄镇恶 18135575699 组员:段慧敏 18135575677 武海波 18135575690刘俊虎 13935569444 王之夏 13935565865 |
黎城县 |
平顺县 |
组长:杨龙彪 18903558702 组员:刘小筠 13835568333 苏惠玲 13103456073杨剑斌 13152858058 霍欣彪 18335555171 |
壶关县 |
上党区 |
组长:宋育方 15835565599 组员:委晓芳 13835540706 秦书红 15534586605粟华龙 18935352317 李 星 15333559883 |
长子县 |
潞州区 |
组长:常华军 13935517675 组员:牛丽锋 18835555363 牛路明 13610657766郜晓云 13096665748 程立群 18835593630 |
武乡县 |
襄垣县 |
组长:武利民 13835532967 组员:武留军 13935552644 李晓阳 13633552066韩 强 15340839339 黄新刚 15035576457 |
沁 县 |
武乡县 |
组长:李江宏 13935551749 组员:闫旭波 15535570717 王虎虎 15034503090王森煜 16635571651 牛腾飞 16635571581 |
沁源县 |
沁 县 |
组长:姚 翔 16635050388 组员:陈建琴 13191256035 郭 敏18835589887郭大成 15735551788 曹 伟 13935568545 |
高新区 |
潞城区 |
组长:秦浩燕 13233369000 组员:辛海原 13033457271 陈晓冬 18035512269赵 伟 15935891433 岑 岚 18334565666 |
附件二:
长治市专项行动交叉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检查日期 |
企业名称 |
县区 |
行业 类别 |
主要违法行为 |
案件进展情况 |
备注 | |||||||
危废方面 |
在线方面 |
其他违法行为 | ||||||||||||
行政 处罚 |
移送 公安 |
行政 处罚 |
移送 公安 |
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 |
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
违法“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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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报表8月2日后每周五报送一次,案件数累计报送,案件进展情况要及时更新。
2、涉及移送公安的案件要以简报形式报送相关查处情况。
3、本次交叉检查专项行动评分标准:危废和在线行政处罚案件为10分,移送公安案件为50分,其他违法行为案件均为5分,满分为100分,均达到满分时优先以危废和在线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