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通过跨部门联动,多方配合,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5日,潞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关于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某村污染环境线索的移送函》,反映有人在潞城区店上镇某村某有限公司西北角荒沟内倾倒不明物体。
根据移送函线索,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立即联合潞城区公安局和有关乡镇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经摸排在潞城区店上镇某村某有限公司西北角荒沟内有一处不明物体倾倒点,该物质呈黑色粘稠物,有异味,使用白色塑料包存放,部分塑料包已破损并溢流至地面。
潞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委托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该黑色粘稠物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归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08。
查处情况:
同时潞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处置危废资质的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称重处置,2021年4月28日、5月8日、5月18日分三批对倾倒的危废和被污染土壤进行称重,共计净重109.72吨。并对该堆放点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2021年3月11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对该堆放和倾倒危险废物点依法进行立案,经法制科审核,于2021年6月9日将照片、视频影像、笔录、鉴定意见书、称重说明等案卷资料向潞城区公安分局进行了移交。
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嫌疑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发挥部门间各自优势,紧密配合,才能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
案件联系人:
彭晓伟 1883556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