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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焦炉烟囱排口涉嫌违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11-26 15:05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件名称

某公司焦炉烟囱排口涉嫌违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典型意义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1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1年6月17日07时焦炉烟囱排口二氧化硫实测浓度42.35mg/m3(执行标准30mg/m3),超标0.412倍。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核实、认定:一是调阅当日《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日报表》显示6月17日07时日报表二氧化硫实测浓度42.35mg/m3,超标0.412倍;二是现场查看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发现在线监控CEMS设备运行正常;三是查看巡检维护记录,当日并未对CEMS进行巡检、维护等行为;四是询问企业现场负责人,超标原因为当日生产工况出现波动情况,导致二氧化硫数据超标。

查处情况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立即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7月2日进行集体讨论,参会人员认为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参考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1万元罚款。会后,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法制科进行重大案件审核,经审核,同意进行处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7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长环襄罚告字〔2021〕14号),该公司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后,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7月1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襄罚字〔2021〕14号),7月21日该公司将罚款上缴国库,同日该案件结案。

案件启示

对重点固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是强化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水平的有效措施。本案中,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重点污染源涉嫌超标排放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并作出相应处罚,是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进行污染物排放监管并对超标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通过本案,一是执法人员认真履行了环境监管职责,及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二是经取证调查后及时对企业予以处罚,发挥了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三是积极调查取证公平公正处罚原则获得了企业的认可,企业也积极配合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四是对企业开展了教育和引导,使企业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从而有效减少了环境危害,体现了环境执法教育目的。

案件联系人

邓燕燕    18135572109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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