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晋环办监测函〔2017〕6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十三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等规定,指导辖区内列入环统名录库的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并对企业进行软件培训。
二、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采用数据联网报送,专网审核,企业是数据填报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企业填报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核算方法选择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真实有效。
三、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建设环境统计专网,并保持畅通,确保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市环保局。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