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市级动态 > 正文内容

我市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获省级奖励

2023-12-19 09:30 来源: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1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全省第一
近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通报,10月份,我市获得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35.31万元。据悉,1至10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2,同比下降5.4%,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
进入秋冬季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大气形势,我市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这一目标,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以“啃下硬骨头,决战秋冬防”的信心和决心,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相关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深度开展施工扬尘、拆迁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堆场扬尘、工业扬尘污染治理行动;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重点企业绿色运输低碳转型,全力创建绿色运输示范区;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有序构建完善机构、项目和金融体制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做好工业企业、社会面源、移动源污染管控,多措并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监测数据,10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8,其中PM10、NO2浓度由小到大分别全省排名第二。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晋ICP备05005523号 网站标识码:1404000013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098号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