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体系现状与进展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为绿色低碳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着力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多样,不同区域、流域、海域等空间地域和空间尺度上表现形式和成因机制差异较大,具有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了地表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和流域水环境控制单元划定,初步建立了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空间分区及管控体系。整体来看,已有生态环境分区以单一要素状态变化监测与管理为主,不同分区技术方法差异较大,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的水平不高,源头预防式主动干预措施针对性不强。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的指示要求,应对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方法体系势在必行。
2017年,在连云港等4个试点城市实践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技术指南(试行)》,突出了“问题识别—质量目标—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的逻辑关系,构建了从“三线”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从一般性污染防治到清单化准入管控的主线,系统提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的通用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后续实施过程中,结合部分省(市)遇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又相继印发了《“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点(试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7项具体技术文件,基本形成了以规范性技术要求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为全国各省份、各地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来源 | 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