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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各地优秀典型案例选登——长治市)

2023-10-25 15:29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选编和公开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收集梳理了一批优秀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展示,供各级生态环境执法单位学习借鉴。


2023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总体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将大练兵活动与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提前谋划、周密部署,依法查处了不同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长治市相继开展了“重点领域、利剑斩污、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VOCs专项执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效能提升”等十个专项行动,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打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另外结合新划转职能自然保护地监管执法领域,还查办了一起涉及自然保护地内非法修路的典型案件。


一、长治某企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17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贮存有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共计4.8吨,同时在现场还发现有破碎设备用于处置废矿物油桶。


【查处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长治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介入,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该单位非法贮存、处置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6月23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办理。


【启示意义】


废矿物油是常见的一种危险废物,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使用量较大,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从细微处入手,对于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积极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固定证据,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到位,真正起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长治市某焦化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7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2023年4月7日至8日0时45分,该单位焦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数据异常偏高,在超过标准排放一段时间后数据降低,但该单位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上报故障,并标注为:4月11日运营商到厂巡检时发现分析仪气室污染导致二氧化硫超标,运营商清理气室后二氧化硫数据恢复正常。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现场调阅历史数据、运维记录,询问运维人员后确认该单位在4月11日实际并未对气室进行清理。该单位涉嫌通过虚假标记等行为以达到抹除二氧化硫数据小时值超标的目的,最终致使自动监测数据失真,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鉴于该单位为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线索移送长治市公安局依法办理,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持续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已被列入2023年生态环境部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也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对于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倒逼企业自觉遵守各项环保规定。


三、长治市潞州区某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4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环保检测线利用暗管,抽取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经查阅资料、调取监控等方式发现该单位为3辆不合格的车辆出具了合格的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启示意义】


进一步集中整治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是推动社会化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从严快处,同时把“说理式执法”工作贯穿于案件调查处理全过程,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企业进行实地普法教育,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四、长治市潞城区纽某某等人涉嫌跨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1日,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四大队接到举报,反映称辖区内疑似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同时,启动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提前介入进行调查取证。经鉴定,现场黑褐色并带有刺鼻性气味的液体为腐蚀性危险废物。


经查,上述危险废物来源于山东省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4月,该单位通过对外承包的方式将产出的废水,由车间负责人杨某某以450元/吨的价格,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纽某某处置。5月7日,纽某某事先联系许某某、桑某某寻找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的倾倒地点,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货运信息,罐车司机王某某以运费3800元承接了山东菏泽—山西长治运输水剂的运单,并于当晚装车约30.04吨,其中纽某某获利1.35万元。5月8日,罐车到达倾倒点后王某宏指引司机将废水倾倒至提前挖好的土沟内,但因重车无法行驶至土沟内,暂停于坡下一土坑旁边。5月9日凌晨,罐车被强酸性腐蚀发生泄漏,废水全部泄漏于无做防渗处理的土坑内。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纽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5月15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对该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经专案组初步核实,山东省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含腐蚀性化工废水5车,共150余吨,涉及山东、山西两省多地,涉案嫌疑人10余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司法衔接,有效固定证据,是提升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办理效率的重要途径。案件办理时效为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追根溯源是该案的关键。长治市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均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通过联合办案、现场鉴定、连夜突审、追根溯源等,有效防止了犯罪证据的灭失。各部门通力合作、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助,建立了良好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


五、长治市襄垣县某热电厂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8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以下简称“襄垣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热电厂开展现场检查时并查阅资料发现,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未记录破碎筛分排污口信息,污染物排放口实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襄垣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并处罚款7.4万元。


【启示意义】


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保障排污许可制度落到实处的根本,执法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既严厉打击企业主存在的侥幸违法心里,又通过“说理式执法”手段强化了企业守法意识,这也切实保证了排放许可制度的全面推进,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基础。


六、长治市武乡县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修路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武乡分局(以下简称“武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武乡县砖壁—太行龙洞—板山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拟用地项目范围穿越太行龙洞风景名胜区,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且已开工建设。


【查处情况】


武乡县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开工修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并处罚款428.8万元。


【启示意义】


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是为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新划入职能职责,长治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不仅紧盯常规执法动作,更是不断开展已确定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执法事项,这既严厉打击了破坏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电话:0355-2023658 邮箱:changzhi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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